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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宗少年弑亲惨剧 中一学生捶杀父母

2019年01月04日 1:55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来源:苹果日报

不足一个月内地又见少年弑亲!衡阳13岁少年在新年除夕当晚,因家庭纠纷用鎚子杀害,事后逃离现场,警方前天悬红追缉。早前湖南曾发生12岁少年砍死母亲的人伦悲剧,因未符合法律规定最低刑责年龄14岁,男童数天后获释。两宗伦常惨案再次引发争议:当局是否应修例、调低刑责追究年龄至12岁。有网民调侃:“回来吧,抓了也没事,只是杀了自己父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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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宗少年弑亲惨剧 中一学生捶杀父母

湖南13岁少年(小图)弑亲后逃离现场。

13岁中一生罗×居衡南县三塘镇,在12月31日晚将51岁父亲、45岁母亲鎚伤后逃离现场,导致双亲伤重丧命。据其胞姐称,弟弟当时因向父母索钱去上网被拒,先与父母吵架再动手;罗某的二伯则称,平日父亲很宠爱儿子。衡南县公安局发通报悬红追缉,提供线索让罗×落网者奖励1万元(下同,约1.14万港元),直接抓到人奖励3万元人民币(约3.4万港元)。

不满14岁毋须负刑责

内地《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疑犯不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不足一个月前,12岁少年吴某斩母后两天被释放,之后因其他家长反对他继续在学校上课,由监护人及公安、教育等对他定点监护。两宗案件引爆内地舆论,网民留言斥责“一放了之“、“抓了也没用,反正不要负刑事责任“。

意见人士主张,现时儿童生理和心理状况成熟加快,辨识和控制能力增强,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由14岁降至12岁。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担心,若以简单粗暴处罚方式对待,对其人格形成、融入社会都可能会构成障碍,甚至形成反社会倾向。而单靠降低入刑年龄无助有效减少犯罪,他呼吁建立完备的教育矫正系统,“一个国家司法体系没有未检察机构、少年警务,就像一个国家的医院没有儿科一样“。内地应借监台湾模式,公安设专门少年警务介入,然后由社工帮助少年矫正。

第2宗少年弑亲惨剧 中一学生捶杀父母

湖南吴姓12岁少年(左图)上月狂斩母亲逾20刀后(右图),因不符刑责年龄被释放。互联网

收容教养制度名存实亡

《刑法》写明,“因不满十六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责令家长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他们一般会送往工读学校(对轻微犯罪的中学生作特殊教育)、收容所等。惟湖南沅江12岁杀母少年吴某被释放后,因家长反对而无法在学校就读,导致他“无处容身“,可见内地对少年犯设有收容教养制度,但欠缺具体措施,由哪个部门决定、如何进行,一概没有明确规定。有法律界人士指,收容教养很大程度已名存实亡,多省分连合适收容的场所也没有,工读学校所剩无几。


_(网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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