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会?邀黄之锋视像演说新加坡异见人士罪成
2019年01月04日 13:22 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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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国瀚当日邀请黄之锋透过视像发表演说(互联网)
三年前邀请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在活动上作视像演说的新加坡异见人士范国瀚(Jolovan Wham),被地方法院裁定非法组织集会和拒签口供罪名成立,将于本月23日判刑。
2016年11月26日,39岁的范国瀚在新加坡新民巷的共同社AGORA举行名为「公民抗命与社会运动」活动,邀请黄之锋以通讯软件Skype作视像演说,当地记者韩俐颖(Kirsten Han)及社运分子兼艺术家帕兰(Seelan Palay)亦有在现场轮流发言。
其后警方指该活动有海外嘉宾,范国瀚应事先为黄之锋申请工作证,他在facebook推文称曾经申请但未获批,与活动统筹商议后,认为活动「只是无伤大雅和坦诚的社会讨论」,便决定照原定计划让黄之锋发言。
警方于12月20日传召范国瀚问话,录完口供后要求他签名作实,但他要求索取口供副本后才肯签名。法官认为他拒签口供并没有合理理据,遂判他有罪。
根据新加坡法律,非法组织集会可罚款5,000新加坡元(28,660港元),重犯者刑罚加倍;拒绝签署警方口供则可判囚3个月,兼或罚款2,500新加坡元(14,330港元)。
英国《独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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