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评论、关注点赞

  • Facebook Icon脸书专页
  • telegram Icon翻墙交流电报群
  • telegram Icon电报频道
  • RSS订阅禁闻RSS/FEED订阅

非法集会?邀黄之锋视像演说新加坡异见人士罪成

2019年01月04日 13:22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范国瀚当日邀请透过视像发表演说(互联网)

Ad:美好不容错过,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时光,现在就订票

三年前邀请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在活动上作视像演说的范国瀚(Jolovan Wham),被地方法院裁定非法组织集会和拒签口供罪名成立,将于本月23日判刑。

2016年11月26日,39岁的范国瀚在新加坡新民巷的共同社AGORA举行名为「与社会运动」活动,邀请黄之锋以通讯软件Skype作视像演说,当地记者韩俐颖(Kirsten Han)及社运分子兼艺术家帕兰(Seelan Palay)亦有在现场轮流发言。

其后警方指该活动有海外嘉宾,范国瀚应事先为黄之锋申请工作证,他在facebook推文称曾经申请但未获批,与活动统筹商议后,认为活动「只是无伤大雅和坦诚的社会讨论」,便决定照原定计划让黄之锋发言。

警方于12月20日传召范国瀚问话,录完口供后要求他签名作实,但他要求索取口供副本后才肯签名。法官认为他拒签口供并没有合理理据,遂判他有罪。

根据新加坡法律,非法组织集会可罚款5,000新加坡元(28,660港元),重犯者刑罚加倍;拒绝签署警方口供则可判囚3个月,兼或罚款2,500新加坡元(14,330港元)。

英国《独立报》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