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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被告为泄愤 法庭上偷吃证据

2019年01月14日 11:00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庭审质证过程中,被告趁人不备偷偷将借条吃掉,严重妨碍审理案件。1月9日,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在上吃掉证据原件的被告周某予以司法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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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法院报》报道,1月8日下午,相山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原告淮北某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某等四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庭审有序进行,但在交还证据原件时,原告当庭出示的证据原件中的一张小借条“不翼而飞”。由于庭审结束已是19时,现场仔细检查未发现小借条后,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决定让当事人先行回去。后通过庭审现场发现,被告周某在质证过程中趁人不备偷偷将小借条放在台面下,身体趴在桌子上,用手挡住嘴巴,整个过程持续了10秒钟。


次日上午,承办法官将被告周某传唤至法庭进行询问,周某对吃掉借条的行为供认不讳,称因其对原告有怨恨心理,庭审时更加气愤,便趁法官和原告质证其他证据时,偷偷将小借条卷起,放在嘴巴里嚼、咽进肚子里。法官对周某涉嫌违法的行为当场予以批评教育,并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周某认识到了事态严重性,承认错误,表示加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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