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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超2亿滕州政法委原书记彭庆国判死缓

2019年02月04日 9:05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涉案金额超2亿滕州政法委原书记彭庆国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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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周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滕州市委原常委、原书记兼滕州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原主任彭庆国贪污、、受贿、行贿一案。

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彭庆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情指,2004年4月至2013年5月,彭庆国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逾1亿4千6百万元;挪用公款逾6千4百万元,进行营利活动;2010年11月至2012年11月,彭庆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3次索要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逾140万余元;2004年至2007年期间,彭庆国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不正当利益,先后3次送给他人银行卡、存单等财物,共计2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彭庆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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