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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在港与招商银行借贷未还在吉林被判刑 立法会议员质疑违反一国两制

2019年03月15日 11:43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香港民主党议员涂谨申声称收到港商求助,对方称在香港与中国招商签订抵押贷款协议,其后未能还款,结果在中国大陆地区因合同诈骗罪名被捕及起诉,2009年被当地法院判刑。涂谨申质疑,涉事港商是在香港签订协议,加上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理应属民事案件,其后却由大陆法院审理和变成刑事,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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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明报》今天(14日)报道,被判囚18年的港商郭春生,是一家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董事。涂谨申称,郭春生在1996年以公司名义,与在港签订抵押贷款协议,抵押其公司持有的一家大陆公司25%股权予招商,只是其后未能履行还款协议。


2009年,郭春生在大陆被控,作为香港董事,隐暪大陆公司股份分红,在1998年7月至2002年期间,从大陆公司股份提取原应属招商银行的股息,涉款6000多万元人民币(约1209万新元)。省长春法院判处郭春生终身监禁、并没收所有财产,上诉后在2012年判监18​​年。

涂谨申称,相关判决书指出,招商银行曾到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投诉案件涉刑事,不过警方并未要求该港商协助调查,又或拘捕该港商。

涂指出,诈骗在港是刑事罪行,一旦修订《逃犯条例》,诈骗在大陆和香港两地是相互承认的罪行,意味大陆届时可以诈骗为名,要求香港引渡疑犯到大陆。

涂谨申质疑,贷款协议是以有限公司名义签订,不应追控个人责任,即使是在香港提控,也是属民事案件。

涂谨申表示,招商银行曾向相关大陆公司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违约责任,不过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却驳回。涂谨申质疑,大陆民事法院判郭春生胜诉、刑事却判他败诉,“内地左右手都对打”,认为民事法院的判决,应可成为推翻郭刑事判罪的有力依据。

涂谨申表示,将致函特首林郑月娥,告诉她案件影响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让人对在港投资没有信心。他也说,将致函中联办和大陆“依法治国委员会”,认为案件属冤假错案,应主动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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