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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绝非共和国

2019年03月19日 3:19 PDF版 分享转发

民共和国绝非共和国!

梅佳文

70周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绝非共和国!因为:共和国不容许任何人成为名义上的或实际上的皇帝或国王,不容许国家的最高权力终身由一人掌握(严佳琪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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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的拉丁文res publica,意思是“人民的公共事务”,即:共和国的权力为全民公有,政府必须为所有人服务,而不能只为少数当权者服务。古典民主制是少数服从多数,还没有保护人权的少数原则作补充,出现了判处哲学家苏格拉底死刑之类的多数暴政事件;因此,古典共和制认为任何一个阶级(一个党派)的统治都是非法的。现代共和制则强调所有公民的参与国家的法律、政策制定和执行,已发展成民主共和制。

为防止长期掌权而形成官僚阶级而压迫人民,官员必须定期更换为民,不得搞终身制、世袭制和任命制。亚里士多德主张官员轮换为民,他说:“在同一时间,一部分人主治,另一部分人受治;经过轮替,则同一个人就好象是更换了一个品类”。1776年6月12日通过的《弗吉尼亚权利法案》宣布:“官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平民身分,回到他们原来的单位去,其空缺则通过经常的、确定的、定期的选举来填补。”因而,公正而自由的选举以及官员的定期轮换制,是判断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实行共和政治的基本准则。

共和国的权力是可分割的,实行三权分立的自治制度即分权制衡,最典型就是美国的分权制衡制度。

现代中国的历史表明,辛亥革命只是推翻了公开的皇帝,打着“共和国”和“社会主义”旗号的暗藏的皇帝依然存在,传统的帝制进化成了极权专制。与共和制度相反,专制制度有三个明显的特征。

专制制度的第一个特征是国家的最高权力集中于一人之手,搞“我说了算”的“一锤定音”,导致了权力的私有化。毛邓刁说,不能搞“三权鼎立”的那一套,也就是说,人大、国务院、法院、党中央都得服从党魁的命令,党魁集立法、行政、司法权力于一身。这样一来,国家权力就成了党头的私有物,中国的一切甚至宇宙的一切都成了“的家业”(习的口头语);可见中共的“党天下”帝制是传统中国“家天下”帝制的延续。孟德斯鸠说,中国帝制是三权(立法、行政、司法)合一的最坏制度;而共党党魁专制是三权合一的顶峰。

专制制度的第二个特征是终身制、世袭制和任命制,导致了官僚阶级压迫人民。毛终身任职;邓名义上退休而暗中掌管全国政治,实际上是退而不休,假退休;刁公然复辟终身制。中共的干部队伍里、军队里有盘根错节的世袭现象;中共实行了干部的任命制和终身制。中共的选举是内定了被选举人的假选举,是古中国选拔制的延续。能官不能民的中共官僚成了压迫人民大众的特权阶级,人民已沦为任人宰割的羔羊或韭菜。

专制制度的第三个特征是最高权力继承的非法性,导致了社会丛林化。中国历史上,血腥杀戮登上皇位的故事不断重演;儒家主张嫡长子继承制,导致了幼童、白痴不断登位,晋惠帝司马衷说:“百姓没米吃,为什么不吃肉呢?”这白痴皇帝导致了八王之乱,最终覆灭了古汉人的国家。当代中国的宪法与中共党章,关于最高领导人的继承并未无明文规定。如,82宪法规定国家副主席可以接国家主席的班,但未规定军委副主席或国家副主席可以接军委主席的班,这就导致了国家最高军权不确定,其结果必然是:通过镇压对手而坐龙椅,如:打倒刘少奇而全民互斗互害,逼死林彪、关押四人帮、软禁赵紫阳,上亿的中国人被害死,等等。总之,专制制度造成了权力继承的血雨腥风,从而使中国社会动物化、丛林化;文明的道德彻底沦丧!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伪“共和国”!

来源:北京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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