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子平遭除籍陆委会:不服得提行政救济
2019年04月09日 13:00 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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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前台湾法学专家邵子平控诉遭除籍一事,大陆委员会今天表示,邵先生未来应先以大陆人民身分申请许可入境台湾;若不服内政部的处分,得依诉愿法、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救济。
陆委会指出,经了解,邵子平先生已取得中国大陆身分,爰内政部于108年3月间依「废止台湾地区人民身分及户籍作业要点」规定,通报户政事务所注销其台湾户籍。
陆委会表示,邵子平先生未来应以中国大陆人民身分依法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许可后始得入境。倘邵子平先生对内政部所为之行政处分,有所不服,得依诉愿法、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救济。
陆委会表示,依宪法增修条文第11条规定:「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事务之处理,得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两岸条例即依此授权规范两岸人民往来,并处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的特别立法。
陆委会指出,依两岸条例第9条之1规定,台湾人民不得在中国大陆设有户籍或领用其护照。违反者,丧失台湾人民身分及其在台选举、罢免、创制、复决、担任军职、公职及其他以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所衍生相关权利,惟因台湾人民身分所负之责任及义务,不因而丧失或免除」。
陆委会表示,其立法目的系基于维护国家安全及利益之考量,及避免形成双重身分,造成权利义务重叠或冲突。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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