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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老板获重审轻判中国官媒:意义重大

2019年04月11日 13:26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中国发生于10余年前的商业违规旧案,在当前「鼓励民企发展」的氛围下,最高法院昨天再审改为轻判,鼓吹这是「里程碑式事件」,但顾雏军仍坚持自己无罪。

最高10日公开宣判「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或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撤销了原判对顾雏军的部分罪名量刑,部分原审被告人被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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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是前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曾被称为「百亿家电大王」。他在2005年被捕,2008年因上述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及罚金人民币680万元,同案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

2012年9月14日,顾雏军出狱后曾头戴「草民完全无罪」的高帽,召开记者会点名4位高官收受竞争对手的贿款,利用职权对其加以陷害,侵夺他公司的股权,还害他被关7年。

顾雏军出狱后提出申诉,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12月作出再审决定,去年6月公开审理,并于10日宣判,顾雏军三罪获撤销两罪,改判有期徒刑5年,原本的罚金返还,多服的刑期可申请国家赔偿。

不过在昨日宣判前,顾雏军仍坚持自己无罪。他9日接受网易号外专访,回溯漫长过程时说:「就算赢了,我也已经输得一无所有。」

官媒新华社报导称,这是涉及企业产权案件,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此案的再审改判释放了产权司法保护的积极信号,对于激发企业家创业创新动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人民网报导称,无论是在中国司法史还是商业史上,顾雏军案都被视为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

自媒体「吴晓波频道」刊文指出,这是一个折衷的判决,给了某些官方面子,让顾雏军只能无奈接受。

文章指出顾雏军案的特殊时代背景称,1997年到2003年间,中国民企大规模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造和重组,将国企经营得更有效率。但2003年也是官方「国进民退、抓大放小」的宏观调控节点,一批民企因此被清算。

2018年,中国民营企业的经营困境成为媒体关注的议题。为了让民企老板有信心,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两批共13件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去年11月,中共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人民网评论称,应以顾雏军案为契机,加大涉产权错案的甄别纠正力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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