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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告知张建平不受理其诉国务院的行政诉讼

2019年05月27日 17:58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张建

今天(2019年5月25日)上午,江苏省常州市一级残疾人收到市第二中级法院于昨天寄出的邮寄立案告知书,称张建平诉拒不依申请公开涉及残疾人利益的“两项补贴”一案,所诉事项不属于该院管辖范围,不予受理。

作为一级残疾人士,张建平诉国务院一案源于今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及的惠及残疾人的“两项补贴”问题。李克强总理在“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称“一年来,我们深入贯彻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七、是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残疾人两项补贴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

张建平作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一级残疾人,从未听说过李克强总理在报告中所提及的惠及残疾人的“两项补贴”,且李克强总理的“两项补贴”内容语焉不详,故于2019年3月8日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公开该“两项补贴”全称的信息,及符合惠及条件的信息。

2019年3月9日,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签收了张建平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一直以不作为态度对待。见国务院的部门都如此行政不作为,张建平于2019年5月8日就国务院不作为行为,诉至具有管辖权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该中级法院于次日签收了张建平邮寄的起诉材料。张建平认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告知书,存在以下错误:

一、根据法的规定,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应当7日内作出立案决定,或不予立案的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告知书首先在形式违法,而且也违反了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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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不属于其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而不是告知不予受理。

三、国务院属于最高行政机关,并没有法律规定其有不作为的被诉豁免权,如果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所诉事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应当告知哪一级人民法院对所诉事项具有管辖权,而不是告知不予受理。

位截瘫致完全不能生活自理23年的江苏省常州市重残人士张建平,向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公开该“两项补贴”的具体名称,及惠及条件的信息。两个月过去了,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在签收张建平的申请后,居然完全采取“不公开,拒回复”的不作为态度。无奈,张建平只能一纸诉状,将国务院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另据张建平反映,自己之所以要申请公开惠及残疾人的这“两项补贴”,主要是在这个老百姓买个车票都要实名制的大数据,及汶川大地震官员都能发国难财的国度,涉及残疾人的这“两项补贴”显然也会跟定点扶贫款一样,被截留、被侵吞、被贪污,更有可能被冒名领取,让真正生活在煎熬中的残疾人家庭,却得不到这微薄的补助。而,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拒不依申请公开的行为,似乎也印证了张建平的怀疑。

张建平表示,自己将就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不作为行为,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以主张公民有获取政府信息、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权利。

附:《行 政 起 诉 状》

原告:张建平,男,汉族,1967年3月1日生,公民身份证号320405196703010017,住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潞城街道港龙紫Y。联系电话:186612103XX。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2号。

法定代表人:李克强,总理。

诉讼请求:

一、确认被告拒不依申请公开原告所申请政府信息之行为违法;

二、判令被告依申请公开原告所申请政府信息。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1997年因交通事故导致高位截瘫至今,又因江苏省三级人民法院徇私枉法,至今仅得到肇事车辆拍卖款6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负事故全责的肇事者与肇事车辆管理者人民政府均未赔偿一分钱。对如此恶意的徇私枉法行为,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月2日还再次作出拒绝司法监督的决定。

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称“一年来,我们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七、是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残疾人两项补贴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原告作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一级残疾人,从未听说过李克强总理在报告中所提及的惠及残疾人的“两项补贴”,且李克强总理的“两项补贴”内容语焉不详,故于2019年3月8日向被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公开该“两项补贴”全称的信息,及符合惠及条件的信息。

被告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的最高行政机关,于2019年3月9日收到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至今已整两个月时间,未依申请公开原告所申请信息,故就被告拒不依法行政的行为诉来你院,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张建平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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