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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彦臣:请求沧州国安局对执法瑕疵作出书面解释

2019年08月03日 1:12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关于请求沧州市国家安全局对执法瑕疵作出书面解释的专函

沧州

我是綦彦臣(附彩色复印件一份,1页,见附件一),从2004年秋季我即与你局就1999年你局办理的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中的执法瑕疵,进行过多次交涉。到目前仍没有结果。为了进行相关法律程序,我希望你局对执法瑕疵问题作出书面解释。

你局的执法瑕疵如下:

1.简单算术上讲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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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扣押物品清单》(以下简称“扣单”,附彩色复印件一份,1页,见附件二)第24项,写为“古钱币册,四册,内装古钱币数枚”,且“数”字有涂改痕迹。

依据常识,“数枚”应该是十枚以内。而在《发还物品清单》(以下简称“还单”,附彩色复印件一份,1页,见附件三)第1项,写为“古币,139枚,4册”;以及第2项,写为“纸币,2张,5元2元各一张”。

以上两种三项对比,简单算术出现问题。我无从理解。

2.多出两个无源文件盒

还单第14项,写为“文件盒,9个”(见附件三),相对应,扣单第18项,写为“文件盒(内装资料),7,《二十一世纪》等,蓝色”(见附件二)。

扣了七个文件盒子,归还九个。在我一方无法理解。

3.林彪语录单张未归还

扣单第31项,写为“X印件及剪报,1份,林彪语录”(见附件四,1页),其中X属于严重涂改,因看不清楚,我在行文里以X代替。

而在还单中,没有任何一项涉及“林彪语录”单张。同时,没有任何一份手续来证实你局没收了“林彪语录”单张。刑事判决书“(2000)沧刑二初字第49号”没有涉及到未发还物品的处置。

4.绝密级表格古币数量与还单不一致

依据还单,你局返还给“物品持有人”米洪武的钱币类物品是古钱币139枚、纸币两张(2元、5元各一),但是,你局编号为“A-38”的绝密级《证据处理工作表》(以下简称“证表”,见附件五,1页),写明“1.古钱币四册共137块。2.纸币两张”。这说明有两块(枚)并未进入证据处理系统。原因是何,我难以理解。

证表来源于你局归还古币册子当中,并非我主动取得。证表的“来源”栏目写为“搜查”,证表的“意见”栏目写为“案件分析用”。

证据少处理两枚古币,归还文件盒子却多处两个,两相对比,我无从理解。

现在,恳请你局以书面形式答复我的以上质疑。

在我一方看来,发生了1999年时值三百五十万元的珍贵古钱币损失,与你局的执法瑕疵有直接关系。这也是我太太米洪武最近去北京国安部、石家庄河北省国安厅上访的根本原因。

去年三月份,中央政法委王其江副秘书长有专门讲话,指出:对于执法错误和瑕疵,“不论涉及到谁,不管过了多长时间,都要一查到底”。我衷心希望你局遵守、执行这个讲话精神。

请求人(签字):綦彦臣

2019年8月2日

附件,五种,共5页:

1.綦彦臣身份证彩色复印件,一份(反正面),1页;

2.沧州国安局《扣押物品清单》第二页(12-25项)彩色复印件,一份,1页;

3.沧州国安局《发还物品清单》第一页(1-15项)彩色复印件,一份,1页;

4.沧州国安局《扣押物品清单》第三页(26-37项)彩色复印件,一份,1页;

5.沧州国安局《证据处理工作表》(A-38)彩色复印件,一份,1页。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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