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警总队一副大队长合伙受贿930万分得80万获刑7年
2019年08月07日 11:09 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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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8月5日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消息称,日前,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六大队原副大队长朱宣霖受贿一案,钦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宣霖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已退出的九十五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被告人朱宣霖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六大队副大队长借调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七大队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韦剑(已判刑)等人收受走私犯罪分子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9305725元,其中,被告人朱宣霖收受好处费人民币800000元。
来源于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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