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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患重病厅官在医院受审:向23人敛财近千万元

2019年08月17日 2:59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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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包头市中院15日消息,8月10日(星期六),包头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神华管理学院原、常务副院长刘子安(正厅级)涉嫌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

刘子安,男,1955年3月出生,今年64岁,神木县高家堡乡人,曾任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书记、董事长,神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2015年3月退休,退休4年后,在今年2月被查。

因为被告人身患重病,正在接受治疗,出于对被告人生命权的尊重,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在征得其本人与主治医生的同意后,决定在治疗医院开庭审理本案,合议庭为此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方案和安保措施。

在院方配合下,在该院医生值班室布置了临时的简易法庭进行了此次特殊的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子安利用曾经担任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神华胜利能源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神华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和影响,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调动工作等方面谋取或者承诺为其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企业主、被管理对象、下属等共计23名行贿人人民币(专题)1634.908875万元、美元1万元、欧元1.5万元、卡地亚手表一块、金条7根800克、实木家具8件、玳瑁标本一只,数额特别巨大。

退休后,被告人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他人人民币30万元,数额巨大,应分别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被告人刘子安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被告人刘子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因案情重大,案件将择日宣判。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2010年12月,刘子安卸任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任党委书记、董事长后,他的继任者是隋国文。

刘子安并不是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的首位落马高层,该公司原董事长隋国文犯受贿罪被判刑。

2018年8月,隋国文受审,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4年,隋国文利用担任神华北电胜利能源公司党委副书记、书记、董事长、神华能源有限公司胜利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侯某某、王某某等8个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这些公司及个人所送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24.79万元、欧元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2018年10月,隋国文因受贿罪获刑有期徒刑11年。 _(网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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