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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中院原院长吴声受贿案一审:受贿1139万

2019年09月12日 15:52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其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山东滨州中院原院长吴声受贿案一审:受贿1139万2019年9月12日,中级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滨州市中级人院原院长吴声一案。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声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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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4年4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吴声利用担任原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主任、司法技术处处长、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主任、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原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诉讼、协调贷款、就业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9万余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吴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共计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于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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