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违法建筑绿都大厦利益输送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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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朱玉芳
2006年萍乡市昭萍西路采茶剧团旧城改造项目,实际上包括了萍乡市直管公房7503栋、文化局的采茶剧团、图书馆三个单位的旧房改造任务,在三栋房子的拆迁原址建绿都大厦。涉及63户业主的切身利益。
2006年时任萍乡市房管局局长的肖南纯,在没有经过市政府批复,没有经过招投标,就以旧城改造的名义,把采茶剧团旧城改造项目交给了自己的亲弟肖南萍、肖南辉经营的“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福公司)。
2006年7月12日民福公司欺骗昭萍西路7503栋的63户业主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但是没有和一直缴纳租金的7503栋直管公房店面承租人朱玉芳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06年8月,民福公司在没有任何政府部门审批手续、没有张贴征地拆迁公告,把正在店里营业的人员强行拖出,拆除了直管公房7503栋。拆了朱玉芳一套有产权的住房和承租了13年的四间店面。
时任萍乡市安源区房管所邹姓所长也曾承诺新房建成以后一定会给朱玉芳被拆的四间店面合理的安置补偿。
住房和店面被拆后,带着美好的愿景,单亲妈妈朱玉芳带着上中学的儿子来到了广州打工。四年以后绿都大厦建成,才又回到萍乡,但是此时的开发商已经变成了另外一家房地产公司“华宇置业”,华宇置业和萍乡市房管局却以各种理由不给朱玉芳承租的直管公房店面任何补偿。首先是房管局要朱玉芳向开发商要店面拆迁补偿安置,而华宇置业却说拆迁统计表上没有朱玉芳的店面拆迁面积,要朱玉芳向房管局要店面拆迁补偿安置。
2006年当时的萍乡市城区房管所所长易敏渎职,没将朱玉芳承租的四间店面的拆迁面积提交给开发商民福房地产公司,使朱玉芳不能按照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直管公房7503栋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得到应有的拆迁补偿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要对房屋承租人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包括了住房承租人和店面(商业用房)承租人。
从下面民福公司与朱玉芳签订拆迁户安置合同中可知直管公房7503栋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房屋承租人的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租赁户依照国务院《决定》和萍府发(1996)50号文件有关规定,先完善产权,成本价680元的80%补给甲方(民福公司),为人民币544元/㎡,折旧后300元/㎡,加上公摊面积,拆一还一面积,超面积按市场价1380元/㎡购买,一次性付款为880元/㎡。
由于店面和住房被拆,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安置,朱玉芳这才开始了维权之路。经过三年上访维权,2012萍乡市政府解决了朱玉芳的住房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但对她被拆的四间店面没有给与任何补偿安置,她继续为店面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维权。
2010年至今十年时间,朱玉芳多次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自己拆迁安置问题和房管局局长肖南纯与亲弟弟的民福公司勾结侵占四千万国有资产和自己的四间拆迁补偿安置店面违法犯罪行为,由于肖局长的夫人唐湘萍时任萍乡是副市长充当保护伞。使朱玉芳维权十年无果,还因此多次被拘留、无数次被关押黑监狱、长期被每天24小时看守软禁、被失去工作。2015年8月份因维权被捕,萍乡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三年,2018年5月份带病出狱。
民福公司在和直管公房7503栋业主签订拆迁安置合同之前,是没有任何政府部门的审批手续。民福公司和直管公房7503栋的业主签订的拆迁安置合同的行为涉嫌诈骗。
以下是2011年4月新法制报对萍乡市房管局局长亲弟弟的民福房公司的违法拆迁行为进行了报道。
2006年7月12日民福公司和朱玉芳签的7503栋住房的拆迁安置合同。
2006年10月16日民福公司才和房管局下属的城区房管所签订的《7503栋公房拆迁改造协议》
并且根据民福公司和房管所签订的《7503栋公房拆迁改造协议》的第四条:“新建的房屋,乙方(民福房地产公司)在偿还甲方(房管所)房产和支付有关房款房租以及安置好拆迁户后,剩余的房屋产权全部归乙方”。 就这样萍乡市房管局将十四间店面国有资产价值两千多万和应该补偿给朱玉芳的四间店面一共18间,全都送给了萍乡市房管局局长亲弟弟的民福公司,还将二楼整层商业用房都送给了民福公司。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注明有117套住房,而只要安置62户住房拆迁户。
2006年民福公司拆除直管公房7503栋后,在没有任何政府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开始预售房,将预售房款开发了另一个楼盘龙门世家。
天眼查民福公司信息披露:2009年5月19日购地信息,正是现在的楼盘“龙门世家”位置,就这样民福公司不花一分钱同时开发了两个楼盘。
直到2009年12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办理预售房许可证必须提交的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绿都大厦都没有办理的情况下,萍乡市房管局违法给华宇置业公司补办了绿都大厦的预售房许可证。
民福公司拆房,华宇置业建房。我们也能从后来的绿都大厦开发商华宇置业关于绿都大厦的十一起法律诉讼中可以看出来,开发商民福公司(现华宇置业)利用房地产进行的另一种形式的利益输送。利用虚假的拆迁户安置合同和虚假诉讼大搞利益输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下面徐鹰案为例。
法院居然能够判决开发商与不是拆迁户的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合同有效!以此将非法利益合法化。
徐鹰根本不是采茶剧团旧城改造项目(绿都大厦)的拆迁户,但民福房地产公司却与徐鹰签订了拆迁户安置合同,并利用虚假诉讼合法合理的获得了一套绿都大厦的住房。真正的拆迁户却在绿都大厦落成之后却不能回迁。造成2010年、2011年63户被拆迁业主大规模群访事件。
从八一街道办事处给安源信访局的不稳定因素报告中,可知直管公房是2006年拆迁的。
2006年8月民福公司在违法拆除直管公房7503栋以后,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理拆迁许可证所要提交的五份材料(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采茶剧团都没有办理的情况下,2007年6月20日萍乡市房管局才给不具备拆迁资质的文化局下属的采茶剧团发放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实际上实施拆迁的是民福公司,不是拆迁许可证上写的实施拆迁的腾飞公司。房管局发放这张拆迁许可证的目的是为了掩盖民福房地产公司无证拆迁直管公房7503栋的违法行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且采茶剧团作为事业单位,没有资格拆迁直管公房7503栋。
2008年12月6日市采茶剧团召开该旧城改造项目的全体拆迁户会议。为了达到侵占朱玉芳的拆迁补偿安置店面目的,城区房管所、民福公司和采茶剧团故意不通知当时在广州打工的朱玉芳参加。同时,为了让萍乡市土地储备中心将采茶剧团项目的地块挂牌出让,采茶剧团不但伪造了朱玉芳在拆迁户承诺书上签名,还伪造了采茶剧团和朱玉芳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上面盖有采茶剧团的公章。在朱玉芳没有签订店面拆迁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朱玉芳不认同拆迁户承诺书上的内容,更不可能在拆迁户承诺书上签字同意上述地块挂牌出让。
采茶剧团在拆迁统计表上只写明朱玉芳住房的拆迁面积,朱玉芳承租的四间店面的拆迁面积(105㎡)却没有登计到拆迁统计表中。但是同在直管公房7503栋开店的王萍生只租一间4㎡的店面,却在拆迁统计表上把他的拆迁面积写成120㎡。多写的116㎡被利益输送给他人。
时任萍乡市房管局局长肖南纯为了掩盖其弟弟经营的民福公司的违法行为,为了摆脱一房多卖的诈骗行为的纠纷。违法拆除直管公房7503栋后,2008年12月20日民福房地产公司将该旧城改造项目非法转让给既无资金又无资质的房管局职工肖建华个人。
肖建华从民福公司承接绿都大厦的建设项目后,拿伪造的营业执照,去竞买了该旧城改造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2009年3月20日萍乡市国土局违法做了虚假的挂牌出让该地块,没有挂牌公告,华宇置业一家竞标,以低于市场价的挂牌起始价价竞得了该地块的使用权。
假的营业执照上写的公司地址是朱玉芳当时正在营业店面的门牌号码,上面写的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12日。
实际上华宇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6日。
从拆房、虚假的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建房到售房,绿都大厦没有任何合法有效的房地产开发审批手续。对于民福房地产公司和华宇置业的违法行为,萍乡市监管部门不但不监督管理,还大开绿灯,保驾护航。违法给华宇置业发放行政许可证(见朱玉芳写的违法建筑绿都大厦)。
近来违章建筑层出不穷,秦岭违建别墅,黑龙江牡丹江曹园,天狮百亩宫殿都没有逃脱被拆除的命运。由于绿都大厦没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开发的审批手续,如今的绿都大厦业主入驻8年多都没有拿到房屋产权证,我们萍乡市政府也该对公众有一个交待,给出一个充分维护广大业主利益的方案。
江西朱玉芳建议:
一, 萍乡市政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将绿都大厦拆除或予以没收充公。
二, 由于开发龙门世家的资金来源于违法建筑绿都大厦一房多卖的非法所得,建议萍乡市政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将龙门世家楼房予以没收充公。
朱玉芳还在为要回被原房管局局长肖南纯兄弟侵占的四间拆迁补偿安置店面而维权,交房使用8年多了,累计店面房租240多万也被肖家非法占有。 来源: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