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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迪士尼禁带饮食案达成调解:迪士尼偿50人民币

2019年09月12日 19:04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其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华东政法大学学生王洁莹起诉禁带饮食一案,原被告双方12日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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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界面报道,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经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补偿原告王洁莹50元(9.71新币)。

王洁莹2019年1月30日前往上海游玩,并携带部分食品以备游玩时食用,在乐园安检时,被告知根据《乐园游客须知》不得携带食品进入乐园,经交涉未果,原告自行处置食品后入园。

王洁莹在3月15日诉至上海浦东法院,请求判令:确认被告《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中“不得携带以下物品入园”部分的“食品、酒精饮料、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条款内容无效;被告赔偿原告因上述入园规则被迫丢弃的食品损失46.30元。

上海浦东法院于于4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审理期间多次组织双方调解。

期间,被告上海迪士尼乐园对入园规则中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除少数特殊食品仍禁止携带外,游客可携带供本人食用的食品及饮料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

经上海浦东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补偿原告王洁莹人民币50元(当庭给付)。该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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