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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活居住权逼迫上访

2019年09月15日 10:35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其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记浙江武义县行政官员犯法我受罪 公检法官员大爷犯罪我受罚

申诉人:施月央(系王根旺妻子)身份证号码;330722196709128627,居住;浙江省武义县白洋街道金畈村景山路6号。电话:15925902676。

申诉事项;(丈夫王根旺)被陷害“罪”案,不服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在2019年5月13日作出的(2019)浙0723刑初78号刑事判决;提出执行监督申诉。

案由;(1)、为生活保障建房宅基地 被人剥夺居住权 至今无法落实是根源。

(2)、举报村官贪污利己不法行为 被村长书记带领凶手私闯民宅殴打致伤问题。

(3)、警官联合主持强迫善待村霸出具谅解书 作审报宅基地为代价的问题。

(4)、用暴力妥协承诺交易拒不兑现 拐弯抹角采用法律再次作出制裁问题。

(5)、文件确认处理村官违规违法 被人借用法律作打击报复 屡次殴打致伤问题。

(6)、上访维权拘留事件 涉行政复议作出承认违法事实 支持拘留自伤矛盾问题。

(7)、陷入“寻衅滋事”尚无具备违法犯罪,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 用法错误问题。

(8)、起诉指控5项事件中,公安局警官违规执法,渎职失责操纵犯罪本案根源。

申诉请求:{1}、根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两高两部印发“扫黑除恶”四个重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

{2}、依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及公安部《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0〕58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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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0〕8号文件《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及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5〕8号《中国问责条例》之规定;

{4}、依据《公安部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7号》《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3﹞25号的规定;

{5}、依据中央,国务院两办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3]48号的规定;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的规定 依法撤销(2019)浙0723刑初78号刑事判决书;利用依法判决王根旺“寻衅滋事”一案,却把当今法律依据作废纸。

申诉理由:⒈ 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决定,明显存在涉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用法错误;应当审理因果关系不可分割造成的后果,单独制裁受害人承担法律责任。依法查清真正实施“寻衅滋事、暗箱操纵”的背后,谁是保护伞。

⒉ 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4项;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情节恶劣的;所秩序严重混乱的。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本案尚不符合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严重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纠正,撤销判决,无罪释放无辜受害者王根旺。

本案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王根旺向武义县白洋街道金畈村申请安排宅基地,因宅基地没有及时落实,王根旺多次向武义白洋街道信访部门反映金畈村干部违法乱纪之事。经街道受理并书面告知处理意见,王根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满。在2017·3月至2018·10月期间,王根旺为了制造声势,先后在武义县、北京市等地的公共场所悬挂大幅标语、高声呼喊,引路人围观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注;这是法与权的交量:正义与邪恶的冲突,官与民的生存,权与理的抗争 丧失良心与道德规范的拼搏)

本案律师认为以法无罪 用事实作出认定;驳斥其指控其一:民警到达之后被告不配合执法所导致。其二:围观人员不多,没有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三:视频显示,未引得群众围观造成出口大厅秩序混乱。其四:相关4份证人证言,其仅仅是不配合执法,并非寻衅滋事行为,关于车辆损坏问题,李新宏和王根旺均踢过车门,不能证明被告踢坏了车。其五:王根旺当庭陈述,其三次进京上访过程比较平静,没有高声呼喊及拿出信访材料,均未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不宜认定为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根旺,藐视国法,违反规定,为制造影响,发泄不满情绪,在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吸引群众围观,扰乱公共秩序,在信访依法终结后,多次到北京重点地区违法上访,被公安机关教育,训诫等行政处罚后,仍继续到北京重点地区违法上访,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为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4项、第64条规定,判处王根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即自2018·11·12日起至2020·5·11日止)审判长:钱春武

申诉人提出严正交涉;“为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惩治犯罪”作为本案做出有罪判决为逻辑,严重存在违规违法。在法治中国体制下尚无明文法律规定,于法无据。注明“公共场所秩序”应当以治安管理法作处罚,尚不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

本案王根旺“寻衅滋事罪”所有被起诉指控事件中,共同存在政府官员跟踪在同一现场,其包括警察在现在执法,为何拒不依法执行履行职责该当何罪。恰恰是暴露了本案严重存在府败官员领导存在渎职、失责,以权代法,公开为黑恶势力不法人员做保护伞,实施对王根旺实施打击报复具备的行为。本案所有来源事实如下;

①、本案审理注明,王根旺为宅基地问题引起不该发生而发生,导致如今局面为源头;该户按照“一户一宅”之规定,却存在拒不依法落实宅基地有错在先,现实状况导致全村惟一在1989·2·6日出儿子,尚无住宅的晚婚年龄,致使他儿子8年居住厂家生活,而无法得到合理审批的处境,且在背后隐藏村霸故意刁难,迫使王根旺选择投诉举报村领导不法行为,却遭受村长书记私闯民宅暴力殴打致伤事件,方可被村领导出具审报条件之一。(最终被暗箱操作做妥协;打人凶手合法,村民举报有罪)

②、2016年,武义县白洋街道领导王国平签名,主持下作出(2017)60号做批复意见中注明;“你子女名下只有13㎡的旧房要求审批新建房,根据《土地法》相关规定,如果要符合“一户一宅”审批建房条件,申请人要拆除名下旧房并办理宅基地注销手续方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街道经办人;陈凯,联系电话:15214715844,签发人:周子平”这是本案存在因果之二。(有法不依 私设门槛)

③,已经确认王根旺“多次反映金畈村干部违法乱纪之事。由街道受理并书面告知处理意见,王根旺信访处理意见不满”。(拒不依法公开信息 否定前因后果)

—是村书记村长确实存在贪污问题;二是暴力殴打事件操纵的背后;三是宅基地继续悬挂空中无法兑现问题,四是村干部经济问题的被处理文件问题;五是领导“见缝插绿”工程不投标的问题;六是虚报工程量套取财政奖励资金问题;七是撤销书记党内职务及严重警告处分的问题;八是村长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等问题,为何尚不晾晒在阳光之下执法,导致因果关联之三。(罢免村霸赃官 尚无依法奖励 被人作出有罪判决)

④、起诉本案王根旺“在2017·3月至2018·10月期间,为了制造声势,先后在武义县、北京市等地的公共场所悬挂大幅标语、高声呼喊,以引路人围观,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逻辑推理。同样不是王根旺所谓犯罪的依据;主因在于行政机关不法人员主要导致而发生,王根旺只是想要全家安定生活居住权为本能,尚不存在过错,主观问题存在官员领导不作为,乱作为,致使逼迫王根旺这种状况,暴露本案前因后果被切割,主观存在原因在于拒不依法办事。根源在于法与理不能和睦共处作出有罪判定,拒不能真正显现和谐社会,依法治国存在欺骗百姓最大隐患问题。

⑤、本案提供证据,金华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复函;证实王根旺信访事项已经得到处理,于2018·1·5日终结。既然处理了,为何拒不落实宅基地问题。

⑥,本案一审认为的“藐视国法,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是牵强附会的行为;为何全村惟独一户解了,尚无住宅基地的事实。但是,本村干部领导带出售土地交易,作为其他农户违章建筑问题?就可以买卖出售房屋是合法审批的。同样村民尚不一视同仁,隐藏在操纵保护费的问题。

⑦,王根旺投诉举报了村霸领导违法乱纪之事,已经证明贪污村集体经济的事实,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为民除害,依法有奖,有法可依的小小功臣,为何违法犯罪的领导,逍遥法外。王根旺反而遭遇被人作出犯罪判决,法理不通。

⑧,本案所有指控提供的犯罪19条证据中,尚无一条足够证明王根旺触犯寻衅

滋事罪的证据,采用张冠李戴的行为,足以显现了赤 裸裸的表露掩盖事实真相,以掩耳盗铃的方式,担心被告把所有事件真相水落石出,且被陷害的真正原因。

⑨,其一指控王根旺,2017·3·8日在金畈村口发生事件,是让民众知道王根旺被村领导打伤,公安机关不立案,以权代法黑幕交易,逼迫王根旺写下谅解书,作出审批宅基地做交易条件;从中出尔反尔不兑现,而是悬挂被打伤的照片。

其二指控,在10·9日上午,源头发生事件10·6日早晨,王根旺在北京市南站开阳里,三街路口地下室旅馆内突发袭击遭遇声称公安警察,被大批陌生人员的绑架,抬进车辆里毒打受伤眼睛出血,直接被凶手人员押运回归浙江武义县收费站出口处,移交白洋街道人民政府领导张英鹏,送交白洋派出所,再由张英鹏、陈一升等人送往中医院治疗再无人管他。迫使造成的后果原因的问题。

其三指控,2018·2·28日,共3条证据中,有5位注名工作人员追随到达北京截访王根旺,1比5在同一场地作比例?是谁?实施扰乱公共秩序的问题。

其四指控,2018·8·21日下午,明知省委巡视组驻地唐风温泉8号搂却被封闭,导致许多访民到达现场向省领导反映问题时,被制裁冤民中,有的拘留、有的劝退、有的逃跑,有的躲避,有的劫夺手机被毁坏,王根旺被打受伤住院,反而车辆损坏要赔偿的逻辑,于法无据。更可笑的是用头撞击地面自伤?难道脚向天、头朝地撞击伤势部位,谁是作证人、视频公开了吗? 是否有鉴定作证据的问题。

其五指控王根旺,在2018·6·11日、9·25日、10·26日指控 三次前往北京中南海、天安门等周边地区上访,被北京市西城分局两次训诫,受害者王根旺当事人,尚无知情权,被两次训诫的证书,到底是谁花钱购买北京警察,作出训诫的逻辑作为有罪判决,十分荒唐,于法无据的问题。

⑩,本案所指控王根旺5项罪行时,其中4次都是由公安警察到达现场,而被带离现场的事实,如有王根旺真正触犯法律依据,为何这些警察拒不履行职责,对王根旺实施行政处罚呢?足以证明王根旺尚无触犯法律的事实依据。

⑪,上访维权中屡屡被人殴打事件;其一、为举报投诉村霸变相买卖土地,环境污染问题王根旺在2017·9·5日,到“国土资源部”接访出来时,被武义县驻京办联合执法追踪在京城雇凶暴力殴打,堵截在北京国土资源部傍边马路上被人殴打受伤的事实。其二、2018·6·5日晚上,在北京市南站开阳里三街路口去往旅馆时,又遭到10多人身穿警服人员声称治安总队的身份,拦截抓捕并发生殴打冲突,王根旺被人打的很惨全身受伤,且由武义驻京办领导出面送到北京医院治疗;多次报警尚未作出查处,导致受害者无辜受伤住院治疗的事实。

⑫,行政处罚拘留事件;2018·2·24日下午,王根旺同样在北京住宿在丰台区洋桥马家堡东路角门东里小区星光宾馆时,就在该路口遭遇陌生人的拦截。3月5日,被武义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公(交警)行罚决字(2018)10418号拘留10天。最终把扣留车辆作出制裁报废行为,做出依法抢劫;武政复决字(2018)2号。

⑬,本案诬陷王根旺“寻衅滋事罪”一案,所有指控与证人证言,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单边督导,其中牵扯姓名数十名精密铸造和谐稳定荣耀政绩,尚无人员涉案举报人涉本案,公认受害者的直接指控。分明是位地地道道的农民,区区为了安居乐业生活保障居住权而以。证据中追踪劝访人员却在同一时间与地点是合法的,惟独王根旺出现了就是违法犯罪的逻辑,岂有此理。

⑭,图谋不轨被人制裁迫害事件;2018·10·27日,王根旺到北京维权,被当地官员领导接回当天晚上,就被大批警官到达他家里现场执法,王根旺拒绝配合,却逼迫他无路可退割脉流血,无法摆脱妖怪追踪自我残忍伤害自己;否则就是伤害他人。却原来早已规划设定实施在2018·6·13日20时0分,作出武公(白洋)行传字〔2018〕10574号: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行为,而无法兑现正当理由被传唤;延期到2018·11·12日傍晚把王根旺抓捕刑拘,逮捕判刑。

综上,一审判决错误,上诉人的涉案行为无论是从客观上,还是主观方面均不符合触犯刑法的构成要件,尚不涉及寻衅滋事罪作认定,一审认定申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显然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撤销王根旺“寻衅滋事罪”一案。 恳请上级有关组织部门领导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凡事是非对待在于当官人!凡是善恶对待在于执法人!法治中国历史以来,先讲理,后立法;当今时代,法为上,理为先,和为贵作基本原则。结合本案,是人民政府行政机关领导拒不依法办事,还是贫民百姓蛮不讲道理?应当依规依法善待公民,合理合活公正处理本案,以维护刑事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司法权威。 

本案违法证据:

①、武义县公安局 拘留通知书 武公(白洋)拘通字 (2018)50016号,(尚无办案人签名),存在违规违法,时间:2018·11·12日,深夜23时被刑拘。

②、武义县公安局 传唤证 武公(白洋)行传字 (2018)10574号,(尚无办案人签名),存在违规违法,时间:2018·6·13日,本人收到时间10·27日晚上,由警官送到家。

③、武义县公安局 出具 其它法律途径告知单;武公告字(2018)136号,说明其妻子施月央投

诉举报乱抓捕王根旺事件,并牵扯其妻子前后被抓的事实,已转至我局治安大队按时法定程序办理,联系电话:0579-87628136,(尚无办案人签名),存在违规违法,时间;2018·11·23日。

④、武义县公安局逮捕通知书武公(白洋)捕通字(2018)50060号,(尚无办案人签名),存在违规违法,时间;2018·12·14日。

⑤、武义县白洋街道信访告字(2019)02号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尚无办案人签名)存在违规违法,时间;2019·1·29日。

申诉人:施月央  

2019年5 月26 日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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