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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还钱后多次要借条未果 ——8年后又被债主告上法庭

2019年09月20日 10:13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其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本以为还完钱后即了事,没想到因为未将借条收回销毁,8年后竟被告上,惹上了不必要的麻烦。近日,市连云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纠纷,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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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被告邵某甲的弟弟邵某乙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由邵某甲出面,向其当时的同事王某借款10万元。因王某与被告弟弟邵某乙不熟,于是由被告邵某甲向原告王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暂借王某拾万元整(¥:100000.00元),月息叁仟元(¥:3000.00元)”。

2011年5月,邵某乙通过向王某的转入12万元,用于偿还被告邵某甲2010年5月为其借原告王某的借款及利息。后邵某甲多次向原告王某索要借条,王某一直未将借条归还给邵某甲。2019年5月,原告王某拿着未归还的“借条”到连云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邵某甲偿还10万元借款及利息21.6万元。

连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邵某甲2010年5月所借原告的款项,已于2011年5月20日,由被告弟弟邵某乙偿还,原告王某也已收到还款,故原借款事实已经消灭。原告王某收钱后,并未将“借条”退还被告邵某甲,然而时隔8年,王某拿着未退还的“借条”,虚构事实,企图通过诉讼的方式侵害邵某甲合法权益,应依法驳回其请求。

来源于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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