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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殖民地苛例来立法禁港人蒙面 特首否认走向极权政体 评论称扩社会危机

2019年10月04日 19:56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其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用殖民地苛例来立法禁港人蒙面 特首否认走向极权政体 评论称扩社会危机戴口罩举行示威活动的民众 2019年10月3日 路透社

(法广RFI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不愿响应市民要求而未能平息反修例风波的香港政府,透过引用接近一个世纪前制订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俗称「紧急法」),由明(5日)天零时起推行《禁止蒙面法规例》,期望藉此对蒙面来施行暴力的人产生阻吓作用,停止暴力。林郑月娥强调,引用紧急法不等于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但她不愿正面响应会否再透过紧急法扩大限制范围来平息社会冲突。

不过,民主派议员和香权监察均反对引用紧急法来推行反蒙面法。当中,人权监察发表声明指出,强行以法治人,以强权否定真理,正是民愤爆发、社会动荡的原因。现时港府再用这种方法强行立法,只是饮鸩止渴,徒增法治和社会政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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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港府宣布施行反蒙面法前,中午起已有不少市民在不同地区聚集,在商业中心区的中环和中产住宅区的太古城,部分示威者戴上口罩,高叫「蒙面无罪,立法无理」、「五大要求,缺一不可」等口号,部分人亦高唱「我愿荣光归香港」。另外,亦有网民发起明天下午举行反蒙面法游行,呼吁参加者以不同的面目参加。

林郑月娥早上召开特别行政会议,并在下午率领16名成员会见记者,公布引用紧急法订立反蒙面法。由于紧急法是在1920年代订定,并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后未有使用,其条文十分含混,基本上,只要特首会同行政会议认为,香港出现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便可订立任何他们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

香港现时的特首会同行会,其成员均为官员和建制派人士,时事评论员吴志森认为,港府引用紧急法此例一开,港府日后将随意利用紧急法立法限制市民的人权和自由,为所欲为。而所谓符合公众利益,亦只是由特首会同行会臣33人说了算,事实上,在今早的特别会议中,只有约半数成员出席,但已打开了熙急法这潘多拉盒子。

特首:非向独裁政权迈步

在反修例风波冲突中,越来越多示威者蒙面参与,藉此免被识认和吸入催泪烟,而根据反蒙面法,将禁止任何人在经批准或非法的他会或游行中以任何形式遮面,包括涂上颜料。规例同时订明,因从事专业的工作、宗教以及医学原因者,则不受此例限制,故此警员和记者均可戴上面具。违例者可判处最高一年和罚款2.5万港元。

规例又赋权警方在平时要求任何人士除去面具或口罩,以识别相关人士身分,拒绝者可被判囚六个月或罚款一万港元。

特首林郑月娥强调,反蒙面规例属附属法例,故此会采取「先通过,后审议」的方式推行,即有关规例在本月16日立法会复会后,呈交立法会。

不过,以现在的立法会议席由过半数建制派议员拥有的情况,此规例获立法会通过的机会十分高。

虽然港府坚称,以反蒙面法来制乱,但林郑月娥表示,不知道成效如何,一众官员亦未能响应如何保障市民以真面目去游行而被针对的白色恐怖问题。

对于泛民议员批评港府以紧急法订立反蒙面法是走向政体的第一步,林郑月娥不表认同,她希望各国以不偏不倚的眼光毛待此事,更不要受观感影响。她又说,此事在一国两制的自治范围内,毋须事先获得北京批准。

财政司长陈茂波保证,港府不会用这方法限制外汇进出,但他没有正面响应此举会否影响外资信心,只是强调香港的竞争力未被削弱。

紧急法在1922年制订,以应对省港澳海员大罢工事件,其后在1967年香港暴动期间用来禁止左派报章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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