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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法委列支持“禁蒙面法”十大理由

2019年10月05日 18:26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其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委员会员会在微信公众号“长安剑”4日发文表示支持港府订“”,并列出了十条实施“禁蒙面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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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剑发表的文章,文章提到,根据《紧急法》,香港特首和行政会议在紧急情况时,可订立法规措施,不需要经过立法会审议。

文章认为,实施“禁蒙面法”有十大理由,分别是:遏制暴力升级;提高执法效率;打掉侥幸心理;挽救香港青年;维护市民安全;保护民主权利;保护游行安全;引导理性对话;国际通行做法和响应民众强烈期盼。

文章中写道,蒙面对执法造成了很大的障碍,取证、检控等受到影响。通过法律手段摘掉违法者的面罩,能够提高执法效率。

文章认为,蒙面让香港年轻人产生“游戏心理”,进而又有了示范效应。“禁蒙面法”将把他们从暴力中挽救出来,避免他们因年轻无知,而成为他人的政治炮灰。

文章还提到,全球各国对反蒙面立法的不在少数。把表达诉求摊开在阳光下,是世界通行的做法。

文章最后写道,“禁蒙面法”是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的其中一步,香港社会还有很多深层次的问题有待厘清和解决。期待这一步之后,港府可恢复一个繁荣稳定的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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