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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珍起诉李南央案跟进报导(八)——李锐的后人

2019年10月08日 9:25 PDF版 分享转发

转自:新世纪,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提笔写这篇”跟进”,正值国殇日,而于我是家伤日。

昨天上午9:17分,门铃响了。我知道,除了中领馆的快递不会是别的。但是再次开庭的传票已经发给我了,这次又是什么幺蛾子?

快递员递过来的信封很沉,拆开一看厚厚的一叠,是领馆的送达文书:1.起诉书;2.追加第三人申请书;3.开庭传票;4.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5.举证通知书;6.参加诉讼通知书;7.证据材料。起诉状的具状人是范茂,我的妹妹;参加诉讼通知书中的原告是范茂、范苗(追加原告)——我的哥哥。受理法院是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我挪开正在输入父亲工作笔记的手提电脑,将文件一页页在桌上摊开,抑制不住的厌恶一阵阵地涌了上来,禁不住要呕吐。受理的西城区法院是蛮横无理,罔顾事实硬将美国胡佛研究所档案馆的馆藏说成是李锐遗产;而受理范茂和范苗案由为”遗嘱继承纠纷”的东城区法院简直就是胡闹了。

  1. 文件中没有盖有公章和文件编码的”送达委托书”——东城区法院向中国驻美大使馆说明委托送达法律文件原由并一一列出文件名称,请求大使馆协助送达。

  2. 范茂的”起诉状”具状人落款处打印的姓名下没有手书签名和指印。

  3. 追加原告范苗,没有任何经他签名、按手印,证明他参与起诉的文件。

  4. 文件中没有”受理案件通知书”,故无从知晓东城区法院是在哪一天受理范茂和范苗起诉案的。但范茂起诉状写于5月20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受理起诉后应在七日内立案;又据第125条,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应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东城法院仅于8月22日发出一份”参加诉讼通知书”,通知李南央作为被告参加讼诉。这三个月的空挡是怎么回事?东城区法院掩盖不了其无视民诉法第125条,公然剥夺被告李南央答辩程序的违法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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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追加第三人申请书”的申请人范茂,没有手书签名,落款处则多了一个代理人,这个代理人到是有手书签名,似乎是:闵学晶(不敢肯定)。但是其为何人——职业、资质?代理何事?不见委托人签字按手印并由受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以为证明。 

  6. 范茂起诉状中请求依法将《余润全信函集》中范元甄文字材料的全部原件由原告继承保存。而这是一本根本就不存在的书,存在的是《俞润泉书信集》,内中根本就没有范元甄的任何文字。明摆着范茂对此书一无所知,东城法院是在纵容诬告!

  7. 文件中所附证据材料之5和6《父母昨日书》(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12月出版)另有早在2004年底发出的自印本和香港国际时代出版有限公司的香港版。在范元甄的询问下,我托她的好友徐瑞璋阿姨的儿媳妇送去一套自印本。范元甄于2008年1月24日去世,这期间,母亲从未向我索要过她的信和日记的原件。范茂在诉状中所说:”据我所知,上世纪80年代初,母亲曾经通过当时航空工业部的党组织向李锐索要属于她本人的文字材料,但没有结果。”并没有实体证据支撑。退一步讲,即便范茂所诉属实,范元甄生前并未就此对李锐提起法律诉讼,在她过世11年后对李南央提起诉讼,实在是于理无据。

  8. 最可笑的是,范茂和范苗起诉案由为”遗嘱继承纠纷”,而范元甄生前根本就不曾立过有效遗嘱。中领馆送达文件中所附证据材料之8和9:范元甄的两份自书遗嘱是未经公证的无效遗嘱。我之所以知道它们在大陆被视为无效,是因为范茂和范苗在办理母亲房产过户手续时,这两份遗嘱被公证处拒绝采信。由范苗出面向我说明,我向母亲原单位的老干局写信证明遗嘱的可信性及自己尊重母亲遗愿放弃继承,后又在旧金山中领馆办理了因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他们两人才得以完成过户手续。不过其后范茂认为分配不均将范苗告上法庭,两人从此不再来往。这次却联手以自知无效的遗嘱将我告上法庭……

综上所述,与刚刚从油管上看到的耀武扬威、不可一世的中共执政七十年之奢华的庆典相照,旧金山中领馆通过美国联邦快递送达于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文书”,实在是揭了执政党的老底儿——”厉害了我的国”确如大陆民间所喻:一群猪队友的大合唱。需要理睬这样的闹剧吗?当然”不”。

我似乎应该另起题目,不将范茂和范苗的起诉归入张玉珍起诉的”跟进”系列。其实不然,请见如下时序:

  1. 张玉珍起诉状写于2019年4月2日,西城区法院当日受理。 

  2. 范茂起诉状写于5月20日,受理日不详。

  3. 西城区法院于6月25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张诉案。同日,网络上传出张玉珍声明:起诉李南央非我本人意愿。张玉珍代理律师张金澎和胡佛研究所中国代理律师出庭,没有结果。

  4. 张玉珍未撤诉,西城区法院于7月25日第二次开庭,张玉珍的的代理律师张金澎出庭,胡佛研究所代理律师5分钟后被逐出法庭(原因”跟进7″中已有说明),没有结果。随即发出10月14日再次开庭的传票。

此间传出张玉珍生病住院(至今没有出院)。

  1. 范茂的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具签于7月29日。

  2. 东城区法院的”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11月12日开庭传票”均签发于8月22日。旧金山中领馆于9月26日送出。

这就明白了:张玉珍的身心状况令其起诉李南央案已难以为继;而范元甄在自己的遗嘱中曾谆谆嘱咐范茂和范苗:”在任何考验面前,勿忘自己是老员的后代。” 由这两位红二代担当起张玉珍政委未能完成的任务,是党别无二致的选择。

需要补充的是,范苗的女儿范可觅5月1日在香港《明报》上发表文章说:”全家在八宝山等待领取爷爷骨灰的2月20日下午三点,却从香港长辈处传来消息:未从美国回京奔丧的大姑李南央已经开始在网络和报刊、媒体上公开发表各种与爷爷本人意愿背道而驰的声音。其一:香港报纸刊登李南央发布的爷爷的所谓’不开追掉会,不盖党旗,不进八宝山’的遗言。此言论,我们全家亲朋等数十人从未听爷爷提过,去年7月爷爷住院期间,针对这些谣言,由张奶奶(爷爷现在的妻子)发表过公开声明(爷爷首肯并还进行了修改),全面否认了包括’三不’在内的种种谣言。直到去世,爷爷立场从未改变。其二:2月16日晚间,爷爷刚刚去世的当天就传来消息,大姑关于要捐献爷爷的日记给在美国的胡佛战争、革命与和平研究所(The Hoover Institution on War, Revolution, and Peace)并公开的采访摘要传遍网络。对于大姑的言论我们全家人都极度震惊……”

范茂签署的”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中则有:”范茂6月17日请其女儿和女婿(现居住在美国旧金山)通过电子邮箱代其向胡佛所的档案部门负责人,发送了由其自己所写的英文质询函……”

我的女儿全家则从费城飞到旧金山湾区,参加了4月22日胡佛所举办的李锐档案发布研讨会。

李锐后人所走道路已是经纬分明。

我卧室的小桌上摆放着我和哥哥、妹妹儿时的合影,墙上挂着母亲抱着我的照片。我会不时在这些照片前驻留,追忆那曾经美好、纯洁的亲情——她早已被共产党的邪恶吞噬殆尽。这些照片让我身处亲人反目的黑暗,同黑暗拉开距离,回望那温馨的蓝天白云。如此,让我保持善良的人性;如此,让我坚守住与邪恶抗争的信念绝不后退。

李南央

2019年10月1日于旧金山湾区

附件:

  1. 范元甄遗嘱。

  2. 范元甄补充遗嘱。

  3. 李南央写给航空工业集团老干部局的信。

  4. 李南央放弃继承权声明。

  5. 范茂起诉状。

  6. 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发文者:NCN 发布时间:10/07/2019 05:37:00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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