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评论、关注点赞

  • Facebook Icon脸书专页
  • telegram Icon翻墙交流电报群
  • telegram Icon电报频道
  • RSS订阅禁闻RSS/FEED订阅

陈建芳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名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21:26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据律师查询得知,已于2019年9月3日被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至第一,罪名是

Ad:美好不容错过,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时光,现在就订票

律师于2019年10月10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承办法官马燕燕(指派的书记员)提交了陈建芳本人被抓捕之前书写的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

马燕燕法官在电话里询问律师是谁委托的,当得知律师所持委托书为陈建芳失去自由前本人所写时,马法官表示没见过这种情况,并对委托书的效力提出疑问。律师认为当事人提前为自己可能遭受的刑事追诉书写委托书当然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即该委托书是一个附条件生效的民事委托行为,在条件成就时(被抓)即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应当接受,并及时向律师送达起诉时和安排律师阅卷。

马燕燕法官听闻律师的解释后称先收下律师的委托手续再说,并留下了律师的联系电话。10月14日一天律师打马燕燕法官的电话均无人接听。10月15日打通了书记员电话,书记员称承办人本周出差了,让律师下周等电话通知。

综合报道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