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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坐牢20年,上诉8年获340万国赔

2019年10月22日 16:18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曾因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火车司机州,经过29年的等待终获无罪。近日,王华州获国家赔偿340万元人民币,他表示,目前只想用这笔钱买套房,再给自己一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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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年前的杀人案和审判

1990年5月5日,西安电力电容器厂女工宿舍309楼4层415房内,一名女工被杀,后经警方调查认为,与妻子同住女工隔壁的火车司机王华州有重大作案嫌疑。

1990,西安警方出具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显示,女工身体及周边物品未检出人精斑,提取到的毛发均为“O”型人毛发,与王华州不一致。并且,王华州的衣物、鞋子均未检测到人血。现场证人也没人看见王华州进过女工房间。

但1990年5月10日至8月20日,王华州在向警方11次供述中,做过三次有罪供述。对1990年的供述,王华州称,警方调查期间,他遭遇了刑讯逼供。

案发4年后,此案开庭审理。1994年8月17日,王华州因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父亲经济损失3000元。

多次上诉获清白

后王华州提出上诉,1994年10月7日,陕西省高院维持原判。监狱中的王华州共获得过六次减刑,2010年6月5日,刑满释放,他在狱中度过了7355天。出狱后,他继续上诉。直到2017年10月24日,陕西省高级决定再审。

2018年6月21日,陕西省高院撤销原来一、二审判决(裁定),责成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同年12月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新审理王华州申诉案。

2019年3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王华州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在案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王华州无罪。

冤情得证,但物是人非

王华州告诉记者,他如今与母亲相依为命,妻子已改嫁,工作也被辞退,医保、社保均未缴纳,看病养老都是难事。他还称,获得法院的无罪判决后,曾针对其恢复医保、社保等问题与原单位有过沟通,但原单位以“当年辞退是依据法院刑事判决,辞退合理合法,原单位没有过错”为由,拒绝了他恢复工职、补缴社保的请求。

目前他仍为恢复工职和补缴社保继续努力,并想用这笔钱给自己买套房,建个自己的家。但他也表示“现在想过正常人的生活,对我来说,还是挺难的。”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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