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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佳即将出狱 赴台自首提议被港台官方继续“踢皮球”

2019年10月22日 18:01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陈同佳即将出狱 赴台自首提议被港台官方继续“踢皮球”法务部长蔡清祥与陆委会副主任邱垂正资料图片 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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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RFI 弗林)被指涉嫌在台湾杀害其女友,并逃离至的港籍男子最快将于周三出狱。针对他本人托人提出,希望出狱后前往台湾自首的意愿,台湾和香港当局仍未就哪一方应对陈同佳涉嫌杀人逃匿案的司法追究作出决定,双方最新的表态更有进一步相互推让责任之嫌。

台湾法务部部长蔡清祥于周一就相关问题举行记者会称,打击跨境罪案应循处理,并坚持拒绝陈同佳来台自首。此前,曾发表新闻稿强调,由于陈同佳在台湾涉嫌犯的罪,香港法庭并无管辖权,港府有关部门也不可能将即将完成对洗黑钱等罪名服刑的陈同佳续押,或向他追诉其涉嫌在台湾所犯的罪行,因此敦促台方接受陈同佳赴台自首的意愿,并提出乐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但台陆委会则对此回应称,怀疑陈同佳可能是在香港即预谋犯案,香港非无管辖权,因此呼吁香港警方应在陈同佳刑满释放前,积极续押追诉。

同样就这一争议,蔡清祥发言表示,打击跨境罪犯,理应透过正式司法互助处理,并不是单独犯人问题,他希望港方能够依照国际惯例,通过相关渠道磋商。蔡又称,不主张杀人犯可逃避刑责,陈同佳返港被捕,应该由香港政府优先处理,台湾可提供相关事证。他还提出有关该案的“三个原则”,包括第一,台港双方都拥有司法管辖权,案件中疑犯和受害者都是港人,而疑犯目前仍服刑当中,在刑满之前,港府理应追诉犯行,维护公义,考量到审判在香港,应该由香港政府优先审理。第二,无论台湾或香港政府对案件责任。香港政府不应该让疑犯消遥法外,台方也可以透过正式司法互助管道处理本案事证。第三,台湾法务部和陆委会过去多次去函香港,索取本案相关资料,但港方置未有理会,台方愿意在司法互助前提下提供罪证等。

蔡清祥并在记者会上提出,就对陈同佳在台涉嫌杀害女友案,港府有无管辖权部分,应由香港法院作出正式裁定。他说,本案绝对不会私了;同时,台湾当局从未放弃管辖权。此外,陆委会副主任邱垂正还表示,建议台港官方尽快安排双方主管部门坐下来,讨论如何建立台港可长可久的司法互助机制,既可有效处理陈同佳个案,也可从根本解决问题。而在香港方面,港府保安局稍后发表声明回应称,台湾杀人案陈姓疑犯自愿出狱后到台湾自首,事件在法理上及法律程序上完全不存在任何障碍,与有否长期刑事司法协作机制无关,事件完全可以独立处理。

声明称,事实上,基于打击犯罪,彰显公义的原则,对被通缉人士自愿自首的全球通行做法皆是尽快接收,以将疑犯缉拿归案、向疑人问话、侦查起诉,不会诸多托辞,无故拖延,甚至刻意不准通缉人士入境,这做法完全与通缉目的相反。声明还强调,每个司法管辖区及其部门应该秉持公正,彰显公义,公道行事。台湾杀人案涉及一条年轻的生命,以及一个年轻人犯错后觉悟,愿意承担责任。保安局希望台方彰显公义,还死者公道,让疑犯有赎罪机会,抚平死者家属受创的心灵,务实处理,符合一般常理。

而同样就该案,台湾蓝绿两党也作出了不同的表态。据中央社报道,国民党发布的新闻稿称,陈同佳是台湾的通缉犯,主动来台投案没有拒收道理。新闻稿还批评道,但蔡政府当前沉浸在选举操作的氛围下,只要遇到两岸三地的议题,就先举枪自卫,将司法正义抛到两旁,难道因为此案加害人与被害人都不是台湾人,民进党政府是否才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而民进党发言人李晏榕则在受访时评价指,过去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然而此次港府意图用政治包裹刑事犯罪案件,不依照常规的刑事处理流程,罔顾程序正义与司法互助的精神,恐无法确保证据的保全及犯罪的追溯,造成被害人与家属的二度伤害,也让人不禁质疑,这是否显示现今香港法治的崩坏。她称,希望比照香港已与30多个国家签署的司法互助协定,建立(与台湾)官方管道处理未来相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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