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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多部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9年10月24日 20:01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中国多个部门联合发文,对认罪认罚从宽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从宽”的把握等进行了详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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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报道,最高、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中国司法部等10月24日联合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认罪认罚案,依法从简从快从宽;防止因、被告人认罪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

该指导意见要求,对因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达成和解、尚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要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特别是对其中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一般应当体现从宽。

但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应当慎重把握从宽,避免案件处理明显违背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该意见还要求,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既要考虑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又要考虑其所犯罪行的轻重、应负刑事责任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依照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准确裁量刑罚,确保罚当其罪,避免罪刑失衡。

特别是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主犯认罪认罚,从犯不认罪认罚的,中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注意两者之间的量刑平衡,防止因量刑失当严重偏离一般的司法认知。

此外,该意见还明确坚持证据裁判原则。

该意见强调,应严格按照证据裁判要求,全面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证据,防止因犯罪嫌疑人认罪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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