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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故意杀人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2019年10月26日 13:57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浙江一故意杀人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10月2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当日该院二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罗建其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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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案中,代表控辩审三方出庭的分别有: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贾宇,被告人罗建其的二审辩护人、省律师协会会长郑金都,以及担任二审审判长的省高院院长、二级大 法 官李占国。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一审判决认定,1999年8月10日,被告人罗建其为帮助父亲实现操控村务选举之目的,在浙江仙居县某村级选举会场,故意挑起事端,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作案后潜逃18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该院依法审理后,于2018年12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罗建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罗建其不服,上诉至省高院。

该案案发于20年前,受案发突然、现场混乱及当时取证条件所限等,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认定疑难复杂。二审开庭前,审判长李占国带领合议庭成员赴仙居查看案发现场、走访侦查人员,听取被害人及其亲属,以及当地人大代表的意见,更真切地感受案发现场情况、案发当时所处的社会背景,确保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二审庭审中,被告人罗建其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上诉理由、辩护意见。法庭根据检方申请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还就检方补充出示的相关鉴定意见和法庭依职权调取的相关证据进行质证。检辩双方围绕本案证据是否足以认定被告人罗建其持刀捅刺致人死亡和重伤的事实、罗建其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罗建其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等争议焦点,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被告人罗建其作了最后的陈述。

庭审期间,浙江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通过视频全程旁听。合议庭评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罗建其在选举会场公然行凶,连续捅刺他人身体要害部位,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罗建其主观恶性大,一向品行不端,曾因犯流氓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刑,本案中在选举会场公然行凶,手段残忍,作案后伪造身份潜逃18年,逃避法律制裁,花费巨资购买彩票却不主动赔偿,始终未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认罪态度差,无任何悔罪表现;罗建其没有参会资格仍携带刀具进入选举会场,在被害人方按照程序对选举方案提出不同意见、行使合法权利时,主动挑起事端,破坏基层选举,是对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公然挑衅,性质严重、影响极为恶劣,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罗建其及其二审辩护人要求从轻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出庭检察员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

该院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后,法庭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将对被告人罗建其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来源于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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