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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半夜闯进前女友出租屋 捅伤其现男友

2019年10月30日 18:14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7月23日3时,洛川东路一小区内,曾某踹开前李某出租屋的门,见前同事张某在其室内,因怀疑系张某抢走自己女友,随后殴打张某,又持水果刀将张某右下腹捅伤。29日上午,上海静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曾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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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张某的伤势属轻微伤。对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伟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但在29日庭审现场,凶器的“水果刀”是谁先拿起来的问题,成为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据曾某供述,他在事发当天凌晨3时在前女友住处敲门后,无人回应。他正准备到窗户再次叫唤前女友时,见到前同事也在屋内。“我当时心里一下子火了”,曾某表示,他气得一脚把门踹开,后冲入屋内与张某扭打在一起。大概十几分钟,他踹开对方,正准备再次动手时,看到了对方手里有一把水果刀。曾某坚持表示,水果刀是从张某手里抢来的,“在打斗的过程中,我看到他手里有把水果刀,我怕他捅我我才捅了他。”

但李某和张某均持异议,在警方的询问中,两人一致表示,水果刀是由曾某主动拿起的。李某称,打斗过程中,她多次对两人进行拉架,后曾某看到厨房有水果刀,拿起来朝张某刺了一刀。

张某也表示,至始至终,自己都没有碰过那把水果刀。曾某在扭打过程中,先冲到厨房拿起了水果刀大喊:“信不信我捅死你。”张某还表示,如果不是地上正好有水,导致曾某滑倒在地,自己可能会再次被其捅伤。

围绕这一争议点,控辩双方充分交换了意见。庭审持续近1小时,由于双方对案件具有较大争议,该案将改期重新开庭审理。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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