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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28岁护士命丧整形手术台,医疗鉴定:诊所负主要责任

2019年10月31日 12:38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南阳28岁护士命丧整形手术台,医疗鉴定:诊所负主要责任今年8月,河南一位28岁女在诊所时不幸丧命,留下了一对不满2岁的双胞胎,在网上引发大量关注。当地卫健委调查发现,该诊所系违规执业的私立医疗机构,但警方一直未就此事立案调查,理由是证据不足。

昨日(10月28日),当地医学会出具了最新的“技术鉴定书”,认定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死亡有因果关系,该病例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死者家属称,现在正在催促移交材料,希望公安立案。

据大河报早前报道,今年8月18日下午17点30分左右,南阳市宛城区宛和医疗整形店发生一起整形致死案件。28岁的女子杨某经朋友介绍,来到接受抽脂隆额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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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手术就是把当事人身体某部位的脂肪抽取出来,填充到需要隆起的身体部位。

17时46分,杨某的哥哥接到李某一朋友的电话,称杨某不行了。他立即赶到该店,该店告诉他,杨某处于昏迷状态,不让探视。他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寻求援助,120方面表示,这事他们已经出过警了,杨某已经无生命特征。

杨某哥哥立即拨打110报警。18时40分左右,南阳公安局新华派出所的公安民警方赶到现场,控制有关人员,展开调查,对实施手术人员传唤询问。警方调阅该店监控录像,发现当日18时之前的监控录像已经被删除,看不到死者杨某出入该店的任何影像记录。

事发后,杨某的家人十分悲痛,同时,也质疑做手术的医院条件简陋,资质不够,涉嫌违规操作和隐瞒女子的死讯。而且,杨某留下了两个不满2岁的双胞胎孩子。

8月20日,宛城区卫健委通过“宛城发布”发布情况说明,表示参与此次手术的主治医师、麻醉医师、护士均属于有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但麻醉医师未在该机构注册,属于违规执业。事发后,卫健委已成立专项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公安部门也根据群众举报已对现场进行查封。他们将积极协助家属开展医学鉴定或司法鉴定,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调查发现,宛和诊所是一家经宛和区卫健委批准设立的私立医疗机构,参与此次手术的主治医师、麻醉医师、护士均有资质,但麻醉医师未在该机构注册,属违规执业。

死者杨某的丈夫张先生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同意由宛城区卫健委作为委托尸检单位,申请对其妻子尸体器官组织取样进行病理检查,但当地警方尚未就此事立案调查,理由是证据不足。

直到10月8日,河南省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公布了尸检报告,认定杨某系行脂肪填充术中因肺脂肪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死者丈夫张某告诉大河报,他当时正在要求公安立案侦查,同时在南阳市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他们能够确定主刀是屈姓医生,但是没有监控,当事三人口供不一,所以不能以非法行医来定性,只能用医疗事故罪来定性,来希望公安能够进一步找到屈某非法行医的证据。当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是南阳市卫生监督所。

10月28日,南阳市医学会出具了最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最终认定:

诊所需要负主要责任。

《鉴定书》上提到,根据尸检报告,结合鉴定材料,患者杨某符合行脂肪填充手术中因脂肪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医方存在“诊所不能开展全身麻醉项目”“手术操作不规范”医疗过失行为,且手术本身存在医疗风险,医方负主要责任。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该病例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也就是呼吸和心跳停止。

同日张某向大河报透露,他曾将尸检报告移交给警方,警方称还缺少医疗事故鉴定。目前他正在催促相关方面移交材料,希望当地公安尽快立案。

来源于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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