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评论、关注点赞

  • Facebook Icon脸书专页
  • telegram Icon翻墙交流电报群
  • telegram Icon电报频道
  • RSS订阅禁闻RSS/FEED订阅

高校学生火车上猥亵9岁女童 一审获刑一年

2019年11月05日 13:53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日前,“火车上猥亵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澎湃新闻11月5日从受害人母亲魏某处获取了该案的判决书。

Ad:美好不容错过,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时光,现在就订票

检方指控,2019年7月11日2时32分许,被告人刘某洪在K488次列车的铺位中间过道,趁一名9岁女童魏某某熟睡之机,进行猥亵。随后被母亲魏某发现并报警。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洪以其他方法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对儿童的身心造成了伤害,侵害了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但被告自愿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2019年10月12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判决被告人犯猥亵儿童罪,处有期徒刑一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刘某洪出生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为大学在读学生,被羁押于长沙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刑事判决书还提到,被告刘某洪向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签署认罪具结书,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亦无异议。

来源于澎湃新闻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乔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