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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民垒45座假"祖坟"骗16万拆迁款 均获刑3年

2019年11月07日 9:54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今日(11月6日)上午,从贵州黔南州法院获知,“垒造假坟骗取国家补偿款”一案,已作出一审判决,两人犯诈骗罪,分别获刑3年。宣判后,两人服从判决。独山县法院介绍,案发后,两名被告人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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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1月6日)上午,独山县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在征地过程中,有人为骗取国家补偿款临时突击盖房子、栽树子。

此前受到当地媒体关注的“垒造假坟骗取国家补偿款”案,独山县法院于今日对外通报庭审结果。被告人陆某某、石某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6万元至8万元罚金。

检方指控称,2017年2月,独山县百泉镇在建设东环大道项目中,家住百泉镇三桥村的村民陆某某、石某某,见东环大道规划的路线通过该村“四方坡”(小地名),顿时萌生垒造假坟骗取国家补偿款的企图。于是,两人邀约石某甲、蒙某某(二人另案处理)在“四方坡”,用四天时间垒造45座假的“祖坟”。

后经独山县法院查证,2017年3月,独山县百泉镇政府对东环大道项目规划用地依法征收时,石某某、陆某某、石某甲、蒙某某以自家祖坟的名义,前来认领,共计骗取迁移补偿款16万余元。案发后,4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庭审中,被告人陆某某、石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某、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垒造假坟45冢,骗取国家迁坟补偿款,数额巨大,其行为侵害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服从判决。

来源于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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