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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公安局原政委为赌场歌厅老板"撑腰" 获刑五年

2019年11月16日 11:15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据“文昌法院”微信公众号11月15日消息:11月15日,文昌市法院在该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宣判文昌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黄某谋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黄某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对随案移送的ROLEX手表一对及被告人黄某谋退缴的赃款16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全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强化司法公开。

海南一公安局原政委为赌场歌厅老板撑腰 获刑五年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黄某谋在担任文昌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政委、龙楼镇党委副书记(挂职)期间,徇私枉法在开设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征地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索取8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3万元(其中索取财物人民币65万元)、ROLEX手表两块(价值港币11.59万元),收受的钱款用于家庭及个人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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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谋的上述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黄某谋具有索贿情节,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谋受贿数额巨大,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除了在案发后将收受的贿赂款10万元退还给行贿人邢某外,其余受贿所得赃款163万元已经主动退清,收受的赃物已追缴,应视为已全部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获悉,上述消息提到的“黄某谋”即黄良谋。今年3月文昌市纪委披露了严查省公安厅原主任科员邢奋、文昌市公安局原政委黄良谋等党员干部违规开设赌场并充当“保护伞”等重大问题的消息。

《海口日报》今年6月则披露,6月19日上午,文昌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文昌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政委黄良谋受贿案。文昌市纪委监委组织市扫黑办、市委政法委、公安局共计165名领导干部到场旁听庭审过程。公诉机关指控黄良谋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3万元(其中索取财物65万元人民币),港币11.59万。

海南一公安局原政委为赌场歌厅老板撑腰 获刑五年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8年,黄良谋在担任文昌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政委、龙楼镇党委副书记(挂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1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黄良谋默许邢某等人在东路、抱罗辖区内流动开设赌场,并先后收受邢某好处费合计30万元人民币。

2017年7月,文昌市政府征用文昌印象文化旅游街项目用地时,黄良谋为张某在征地补偿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张某25万元人民币;2010年至2018年期间,黄良谋先后非法收受在文昌文城地区经营网吧、歌舞厅和小赌博摊的个体老板黄某9万元人民币。2010年至2016年期间,黄良谋收受文昌某酒吧老板张某24万元人民币。

2012年至2013年,黄良谋帮助薛某承接工程项目,并收受薛某10万元人民币。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黄良谋在负责新建文昌市铜鼓岭国际生态旅游区项目指挥部选址工作中,帮助郑某获得土地租赁费和补偿款共192万元人民币,并主动向郑某索要30万元人民币。2012年初至2013年底,黄良谋帮助黄某某承接工程项目,并收受黄某某10万人民币,索取黄某某装修款合计35万元人民币。2010年至2011年期间,黄良谋帮助符某承接文昌市公安局的“东阁派出所附属工程项目”,并收受符某一对劳力士手表。黄良谋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退缴赃款163万元。

《海口日报》报道当时透露:公诉机关认为,黄良谋在任职文昌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政委及龙楼镇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征地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3万元(其中索取财物65万元人民币),港币11.59万,数额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黄良谋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其受贿的事实与罪名没有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8年,黄良谋在担任文昌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政委、龙楼镇党委副书记(挂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1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黄良谋默许邢某等人在东路、抱罗辖区内流动开设赌场,并先后收受邢某好处费合计30万元人民币。

2017年7月,文昌市政府征用文昌印象文化旅游街项目用地时,黄良谋为张某在征地补偿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张某25万元人民币;2010年至2018年期间,黄良谋先后非法收受在文昌文城地区经营网吧、歌舞厅和小赌博摊的个体老板黄某9万元人民币。2010年至2016年期间,黄良谋收受文昌某酒吧老板张某24万元人民币。

2012年至2013年,黄良谋帮助薛某承接工程项目,并收受薛某10万元人民币。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黄良谋在负责新建文昌市铜鼓岭国际生态旅游区项目指挥部选址工作中,帮助郑某获得土地租赁费和补偿款共192万元人民币,并主动向郑某索要30万元人民币。2012年初至2013年底,黄良谋帮助黄某某承接工程项目,并收受黄某某10万人民币,索取黄某某装修款合计35万元人民币。2010年至2011年期间,黄良谋帮助符某承接文昌市公安局的“东阁派出所附属工程项目”,并收受符某一对劳力士手表。黄良谋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退缴赃款163万元。

《海口日报》报道当时透露:公诉机关认为,黄良谋在任职文昌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政委及龙楼镇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征地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3万元(其中索取财物65万元人民币),港币11.59万,数额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黄良谋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其受贿的事实与罪名没有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于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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