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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男友吵架11楼阳台扔行李箱广州女子判缓刑4年

2019年11月17日 19:28 PDF版 分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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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男友吵架11楼阳台扔行李箱广州女子判缓刑4年女子高空掷物判缓刑4年。示意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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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日审理一宗高空抛物案,一名女子为发泄心中怨气,将家中行李箱、雨伞等物品从阳台处抛出,击中楼下车辆。法院最终认定该名女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9年1月12日,赵某在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增槎路富力半岛11楼某单位内,因与自己的男朋友发生争执,为发泄心中怨气,遂将家中行李箱2个、雨伞1把等物品,从阳台处分数次抛出,掉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并击中王某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造成车辆损坏。经鉴定,该小型轿车的修复费用共计2,692元。事后,赵某的朋友代其向被害人王某赔偿人民币1万元,王某对赵某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赵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已获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赵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为此依法判决,赵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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