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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提出多项意见

2019年11月26日 21:23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就保持土地(指承包耕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以下简称“长久不变”)提出实施的基本原则、政策内涵、实施措施以及基础工作等多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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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现就保持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提出以下意见。

意见指出,实行“长久不变”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包括四项基本原则,即以稳定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以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基本原则。

意见还要求准确把握“长久不变”政策内涵,包括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以及保持农户稳定。

为稳妥推进“长久不变”实施,意见强调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以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

意见最后强调,要做好基础工作,就包括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政策体系、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政策以及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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