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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包庇黑社会等5罪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原台长赵春涛判监18年

2019年12月03日 17:10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涉包庇黑社会等5罪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原台长赵春涛判监18年赵春涛犯及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等5罪,遭判监18年。(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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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周一)报道,内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古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赵春涛,赵春涛犯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意伤害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法院审理查明,赵春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317万余元(人民币,下同),数额特别巨大;赵春涛身为原电视台台长、法定代表人,在代表单位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该单位非法收受回扣124万余元,其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春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经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价值393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案情又指,赵春涛为泄私愤,指使他人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轻伤二级;赵春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的职务便利,不依法履行职责,阻挠、干扰纪检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调查工作,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赵春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意伤害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名成立,应数罪并罚,依法惩处,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赵春涛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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