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乞讨博眼球在公共场合多次裸露身体 拘5日
2019年12月07日 10:28 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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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陕西西安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发布通报称,近日,西安网警接网民举报,南门附近有人涉嫌在公众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引发网民关注。接举报后,支队立即会同公安碑林分局对事件展开调查工作。
经调查,该违法行为人莫某某,男,50岁,广东郁南人,小学文化水平,长期以乞讨为生。该莫对其为博人眼球达到乞讨目的,遂在市南门东侧城门洞(公共场所)内多次故意裸露身体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有相关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安碑林分局依法对涉嫌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莫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来源于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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