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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入室摸女邻居 法院判非法侵入

2019年12月09日 10:10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刑事裁定书,引发法律人士关注。安徽蚌埠一名68岁老汉凌晨进入的出租房屋中,用手伸进她的衣服里摸其腰部进行猥亵。女邻居被惊醒后,老汉离开。第二天,女邻居报警。

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后,检察院以罪进行指控,但一审法院虽然认定了老汉有猥亵行为,却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五个月。案件判决后,检察院进行了抗诉,认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犯罪的既遂。不过,最终中级人民法院还是裁定,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此案中,既有非法侵入住宅行为,又有强制猥亵的行为,为何不是数罪并罚?根据法律规定,强制猥亵罪重于非法侵入住宅罪,那么法院选择的是从一重处罚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界人士。

睡觉感觉腰凉,一看是邻居在摸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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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裁定书可知,2019年2月,安徽怀远县的李娟在家里卧室带孩子睡觉,突然感觉腰右侧有点凉被惊醒,她翻身后看见邻居正在用手摸自己。李娟吓得惊叫一声,然后质问对方到底是怎么进来的。王军见对方醒来,将手缩了回去,说了一句“我走”,然后他就走了。

李娟的丈夫外出打工,自己带孩子在这租房子住还没几天。事情发生后,她没敢继续在家睡觉,打电话让亲戚接去了。第二天,张娟报了警。

王军今年68岁,他在被警方调查时供述,前一天去李娟家转了一次,看她家的卧室在哪里,准备晚上到她家摸摸她,调戏她一下。

当天凌晨3点左右醒来后,王军穿上衣服带着帽子就去了张娟家,用手将门推开后,进入卧室走到床边,就伸手朝床上摸,但具体摸到身上哪个部位他也不清楚。他表示就是想摸摸,调戏一下,没想和李娟发生性关系。

一审法院:是猥亵但属于中止,判非法侵入住宅罪

2月26日,王军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怀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6日被怀远县人民检察批准逮捕, 7月25日被怀远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在这过程中,王军与李娟达成谅解书,取得了她的谅解。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军采取深夜非法进入住宅的方法实施了摸妇女腰的猥亵行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王军在实施猥亵过程中主动放弃可以继续实施猥亵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

王军为了实施猥亵行为,深夜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成立,罪名不能成立。被告人王军当庭认罪,系初犯、偶犯,犯罪时年龄已满六十五周岁,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谅解,有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最终判决,王军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检察院抗诉:猥亵行为不属于中止,法院定性量刑都错误

一审宣判后,怀远县检察院进行了抗诉,蚌埠市检察院支持了怀远县检察院的抗诉意见。

检察院认为,本案的行为不属于中止,一审法院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强制猥亵罪属于行为犯,被告人王军已经着手实施,就已经构成强制猥亵犯罪的既遂,一审认定庞某某的强制猥亵行为构成犯罪中止,

同时,检察院还指出,本案中非法侵入住宅行为与猥亵行为构成手段与目的的牵连行为,应当按照择一重罪处罚。而根据法律规定,强制猥亵罪重于非法侵入住宅罪,故一审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

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认为,强制猥亵罪重于非法侵入住宅罪。但觉得王军实施的强制猥亵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刚刚接触到被害人的身体就因被害人惊醒而放弃了犯罪,强制猥亵行为尚未完全展开。

相反,王军为猥亵被害人,趁凌晨3时人们熟睡之机,非法闯入被害人的住宅,严重妨碍了被害人的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已完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所要求的所有行为。

故就本案而言,王军实施的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情节重于强制猥亵罪。一审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并无不当。最终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来源于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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