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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翻墙散布假讯息中国网友遭判1年3个月

2020年01月06日 23:14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一名网友被控到推特散布严重损害国家形象、危害国家利益的虚假讯息,2019年12月被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示意图/图取自Pixabay图库)

(中央社台北6日电)「网路打假」成为全球热门议题之际,中国一名网友因为被控翻墙到推特散布严重损害国家形象、危害国家利益的虚假讯息,上月被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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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先前公布的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指控武汉一名56岁的王姓男子于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期间,在办公室、家中电脑利用非法的翻墙软体,多次登入境外的推特(Twitter)。

王男被控其推特帐号QWang3852959O内共计有2200余条动态,其中涉及发布、转发并攻击、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和国家政策的言论有12条;部分涉及「六四」等敏感言论及抨击国家、政体等反动言论。

王男因此被控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因为发布和转发涉及国内重大事件的文章共计10篇。具体内容包括「中共控制所有资源······劳动人民只能分一杯羹」、「既然中国是世界上最好的社会主义制度,为什么一代比一代素质低」、「夺权是为了杀人」、「中共不会开放网路」等。

他还被控「诽谤罪」,因为转发「希特勒、毛某(毛泽东)和波尔布特为了屠戮而征服」、「毛某勾结日军」2篇文章,捏造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名誉。

王男辩称,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他是在外国网站上发表议论,影响有限;「翻墙」目的是为了科研,在数量、范围和影响上都有分寸,希望法院能公正审判。

辩护律师也强调,被告行为不属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不属于编造虚假资讯,不会引发中国网路社会秩序严重混乱,不会对中国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被告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因为刑法不保护逝者的人格名誉权,被告对逝者的侮辱、诽谤,不构成诽谤罪。

不过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2019年12月17日判决王男犯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1年;犯诽谤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本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显示,王姓男子是在2019年4月被武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查获,先遭行政拘留15天;又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2019年5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被逮捕,羁押于武汉市蔡甸区看守所迄今。

王男还是中国民主党派「九三学社」的社员,有多名证人指他平日没有任何政治上的「不当言论」。

这份判决书近日在网路广为传播引发大陆网友热烈讨论后,目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搜寻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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