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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引渡条例催生美国独立运动的先例看香港前途

2020年01月16日 17:59 PDF版 分享转发

转自:新世纪,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撰文:练乙铮

涉人身自由,从来都是个政治炸弹。由罪犯引渡、域外审讯所触发的危机,曾经在18世纪13州及其母国之间出现过,是重要得写进了1776年独立宣言的一件事,并与其他政经问题一起,引致了前後长达八年的血腥战争,最後英国败北,殖民地独立、美利坚合众国建国。 撰文:练乙铮

引渡条例涉人身自由,从来都是个政治炸弹。由罪犯引渡、域外审讯所触发的危机,曾经在18世纪北美13州殖民地及其母国英国之间出现过,是重要得写进了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的一件事,并与其他政经问题一起,引致了前後长达八年的血腥战争,最後英国败北,殖民地独立、美利坚合众国建国。

京港统治轴心藉故搞罪犯送中,起初自鸣得意以为聪明,没想到导致了大规模社会动荡、经济衰退、管治塌方,更让港独成为了大比例民众特别是年轻人当中的信念,皆是以降至林郑等主要官员不学无术不懂历史不知轻重之过。本文回顾英国当年对北美殖民地搞「送英」,结果成为独立运动的一条引线的事例,并指出该历史过程和近年发生的要事之间出奇紧密的对应,供扞衞自身自由的香港人参考。至於那些压迫港人成性的京港掌权者,有胆的话,我也欢迎他们阅读。

去年12月15日,示威者在爱丁堡广场一个集会上,高举「香港独立」旗帜。美联社

「送英」是美国独立战争导火线

美国独立革命战争在1775年爆发,之前一年10月,各殖民地代表组成的「第一次美洲会议」在费城举行,会议的决议文是一份呈交英国议会的请愿书,其中第二段和与之相应的第十一段这样说:「因为……最近英国议会议定,按英王亨利八世在位第35年(1543)订立的一条法例,殖民地人若被控叛乱或隐藏叛乱罪,或隐藏在殖民地干犯的叛乱罪,可被引渡至英国审判……。下列各殖民地的善良人……宣布:该等殖民地理应享有援引英国普通法的权利,特别是享有伟大而好处无可估量的由住域之内的同侪审判(即普通法意义下由陪审团判罪)的权利。」

这里提到的叛乱罪,直接与177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船坞条例》有关。该条例把大英帝国范围内任何在其海军船坞内干犯破坏罪的人提至帝国任何一个郡或县的法庭审讯。其实,当时英国搞的域外审讯,涵括范围很广,不限於叛乱罪;自1765年通过《印花税条例》之後,连一些干犯此税法的殖民地人都可被引渡至加拿大Nova Scotia或英国本土,由不设陪审团制度的海军法庭(Admiralty Court)审理。

决议文里还有多种其他权利要求。但是,英国议会完全不愿满足这些要求,而当时的英王佐治三世更对该份文件和其他类似的请愿文件不屑一顾。一年之後,英国更以依法缴械为由出兵攻打麻州的Lexington和Concord两市镇;又翌年(1776),13州殖民地人召开「第二次美洲会议」,这次会议不再搞请愿,而是搞独立,其决议文就是《13州美利坚合众国独立宣言》,内里列出27条对母国英国的指控,其中第十二和第十三条便是关乎「送英」:「他(指英王佐治三世)联合其他人士把我们置於本地宪法有效范围以外的法域,并在没得到本地法律承认的情况底下,同意了下列一批伪法:……在很多种情况底下,取消了我们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强加一些虚假罪名於我们身上然後把我们运往海外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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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殷监不远,可惜京港统治轴心里的包子太多。因文革上山下乡而没读多少书的那包子犹可原,号称文武全才却其实胸无点墨的这包子就太过份,但听说还有人因为通识学问太危险而要从学校里清除,开学问与文明的倒车。

《13州美利坚合众国独立宣言》

23条立法与香港的1776

我还可以补充一些资料。史家普遍认为,当时的北美13州殖民地,不仅域内经济繁荣,人均收入和财富比英伦三岛高,人民更享有举世最高度的平等、自由和民主(其中以罗德岛殖民地为最)。後者原因显而易见,因为13州的政制基本上和英国一样,即人民当中的男性有产者有权投票选出议会议员;在英国各地,有此权利的男性约占所有男性的两成不到,但美洲地广人稀,阿水都是地主,这个比率遂高达八成。因此,当时已经有人对13州里的独派提出质疑:你们已有那麽高度的权利和财富了,为甚麽还要付生命财产损失的代价追求独立?(类似这样的问题,香港人不会觉得陌生!)

问题的答案其实已包含在上述引文里:殖民地人怕的是母国要削减他们已有的政治和人身权利,以至进一步剥夺他们的财富。当时13州殖民地行使英国普通法,因此和英伦三岛一样,都有相当完备的陪审团制度,但问题是,一旦殖民地人被引渡到英国或13州以外的殖民地受审,审判他们的陪审团就不再是「住域之内的同侪」,而是一些与他们毫不相干、完全不认识他们的生活环境、不清楚他们所处社群里的一般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的陌生人。这些陪审团的审判标准会与他们所处殖民地的标准不一样,故他们能享受到的法律保障,亦会因引渡而受到削弱,甚至失去。

域外审讯对当时的殖民地人被告一方而言,还有一个坏处,就是难以在审判过程里提供有利己方的证人出庭作证。尽管当时英国法庭已经做到提供证人来往大西洋之间的旅费,但证人因远渡重洋费时所损失的工作收入,却得不到补偿,因此往往裹足不前,被告的权利因而进一步削弱。这些论点,当时的殖民地法律界已向伦敦提得很清楚,但英国方面就是不当一回事。

事实上,人民为保衞已有的自由而作的牺牲,往往大於追求更高度民主时的。当时北美殖民者的抗争,正正是由於害怕失去既有的自由而作出的,所发出的能量极大。这和香港社运抗争者的奋斗是一样的:为了争取还未享有的民主双普选,香港人可以和理非20年,但当权者一旦搞送中威胁现有的人身自由,香港人没多少天就出到火魔法、拚死。大家留意到,特府搞送中,仅仅是在原有的引导条例里剔除一小段文字,即所谓的「排中条款」(China Exclusion Clause)。为制止这一点恶意修订,香港人愿意并付出了庞大代价。由此可推断,习氏和林郑下一回搞全方位限制港人自由的23条立法,毫无疑问会逼出香港的1776。

当年北美13州和近年香港

香港的1776!这是否危言耸听?回答这问题,可以先看当年影响北美13州走上独立不归路的「送英」,以及去年令香港分离主义思潮澎湃不已的「送中」,二者跨大片时空平行出现,是否仅仅一对孤立的历史偶然。为了看得清楚一些,我提议做两种观察,一是理出当时北美13州与英国以及今天香港与中国这两组关系的内涵,作一框架比较;一是以北美13州殖民者在1765-1775那关键十年之间经历过的事情和走过的心路,对比香港人在2014-2019这五年之间的遭遇。

北美13州的主流文化渊源在英国,各州殖民者绝大部份说英语。「殖民者(Colonist)」这身份认同,是逐渐形成的,有别於祖家的英国人;独立革命前夕,支持独立的殖民者自称「爱国者(Patriots)」,而那些反对独立的殖民者,则统称「效忠者(Loyalist,效忠大英帝国)」。这个始自同源的蜕变和分化过程,这几年在香港几乎是重复了。

再从时间幅度看这身份认同的变化。13州殖民地最先设置的是维珍尼亚,於1606年由英王授权予具法人身份的维珍尼亚股份公司而成立,首批签约的移民於翌年抵达北美落籍;由此至1783年的《巴黎和约》签订、英国和西欧诸国承认美利坚合众国的独立国身份,经历了177年,即大约七代人的时间。对比现代香港,从1842年的《南京条约》起算,到香港人唱出《愿荣光归香港》、国际上普遍认知了「香港非中国」、香港人具独特文化政治涵义的2019年,刚好也经历了177年。

这个巧合,包含着必然。我们看到的是,客观环境改变之後,人的身份认同从遗传到变异需要七代那麽久,而且开始几代很缓慢,异化的因子逐步累积,到最後才突变,这在当年的北美和在今天的香港都一样。香港独自派习惯把香港与中国的分化进程附丽於加泰罗尼亚与西班牙之间的故事,但如果考虑历史文化的框架特徵,香港进程更贴切的参考是北美13州的独立革命。这是因为加泰罗尼亚和西班牙主流的卡斯蒂利亚文化来自两个不同的古老渊源,前者的祖先是法兰克人,而後者则是西哥特人的後裔,大约2,000年前就分家了。这点如果再从北美13州的政治结构观察,可得更确切印证。

北美13州是正牌「一国两制」

继维珍尼亚殖民州成立之後,英国陆续颁发成立北美殖民地的许可令。起先,这些许可令有两种,一种是判给法人股份公司的,另一种则是判给自然人的(多半是些皇亲国戚),分别称为公司殖民地(Corporate或Charter Colony)及私有殖民地(Proprietary Colony,产权可分让给其他合夥人);成立的目的很简单,就是让它们到美洲进行开发,成为对母国有用的经济体。後来由於种种不同原因,一部份殖民地收归王室所有,称为皇家殖民地(Royal Colony)。

三种殖民地都实行自治,总督一些是伦敦委派或委任的,一些是完全由地方直选的;上议院是总督委任的,下议院是直选产生的,後者有完整的提案权,不搞所谓的行政主导。除了外交、防衞和对英国的贸易,其他事务都属於殖民地内部自治的范围,这和香港的一国两制相似,自不待言。13州之间,则是各自为政,例如货币,英镑虽然流通,但各州在不同时期有自己发行的不同正式程度的纸币。事实上,殖民者也用其他货币,包括法国和西班牙钱币,汇率五花八门,伦敦根本管不着。

在起初的150年里,13州的自治程度非常高,因为英国实行放任政策,史家称那段时期的状态为「健康的忽略」(Salutary Neglect)。可是,1756-1763年间,英国和法国打了一场堪称争夺世界领导权之战,史称七年战争,英国惨胜,却因此陷入严重经济困难,对殖民地的需索激增,於是加强管理,损及殖民地的高度自治,种下分离主义的种籽。

独立前夜,13州当中,皇家殖民地占了七个,公司殖民地两个,私有殖民地两个;麻州因为是「坏孩子」,本来的公司殖民地许可令给撤销过两次,後一次在1774年:英国议会通过《马萨诸塞政府条例》,强行关闭州政府和议会,改由英王直辖。结果呢?13州独立革命武装起义的第一枪就是在麻州打响的。

其实,所有13州到了1766年都已经是不同程度的「坏孩子」了。大英帝国当时的「乖孩子」在加拿大Nova Scotia;如果把波士顿比拟作香港,则Halifax就是澳门。

彼邦历史进程:香港亦步亦趋

上面描述了北美13州殖民地的大致历史文化政制框架,以之与香港作比较,不难看出相似的轮廓。下一步,我们比较彼此在大框架之下展开的具体历史过程,看看会不会也若合符节。为解答这问题,需要另写一文,今天只就梗概讲几句,先给大家介绍一本美国早期史权威Pauline Maier的专着,只看书名香港人便会觉得滚热辣:《从反抗到革命:1765-1776殖民地激进派与美洲反英运动的发展》。

你以为美洲革命派一开始就勇武的?不,13州的抗争由和理非非(对,两个非)开始,经过长时间的演化,出现勇武,与原先的抗争者格格不入,後来才做到和勇结合。你以为香港抗争过程中出现夹杂世代矛盾的「大中华胶与本土捻」之争十分无聊?那你需要知道北美13州也经历过从以中老年「大英帝胶」为主的体制内抗争运动到以年轻一辈压阵的分离主义本土守护运动的过渡。你以为「血浓於水」与「反蝗」的矛盾,只香港才有?那你会大感意外地知道,原来13州最终走上独立之路,是殖民者对英国人(对,所有英国人,不是英国政府或执政党)彻底失望才启动的。最後这一点,1776年的《独立宣言》以一整段交代——在争取独立的过程里,殖民者最终不得不视他们的「英国兄弟」为「战争中的敌人、和平後的朋友」。

其实,大处雷同的历史框架开出相似的矛盾与进程,并不应让人感到太意外。反送中运动的缘起和意义,或可从这点开始理解。

参考:

[1] DECLARATION AND RESOLVES OF THE FIRST CONTINENTAL CONGRESS(见此决议文第2段和第11段)。 

[2] https://books.google.co.nz/ books?id=8qRFAAAAcAAJ&pg=402& redir_esc=y#v=onepage&q&f=true(见402-403页)。 

[3] Wikiwand:Admiralty court  (见第一节第四段)。维基不算专业资料,为普及易得而采用。

 [4] 可参考 Wikiwand:Salutary neglect 

[5] Amazon:From Resistance to Revolution: Colonial Radical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American Opposition to Britain, 1765-1776

本文原载於《苹果日报》(2020.1.9)

发文者:吴一舟 发布时间:1/15/2020 06:14:00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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