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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武威原副市长姜保红受贿 一审判刑12年

2020年01月22日 18:55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公开宣判甘肃省市政府原副市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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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姜保红以受贿罪名被判坐牢12年,并罚款1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9.6万新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也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文件指出,姜保红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甘肃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处副处长、招商局局长、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武威市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418万元、美元2万元、黄金300克,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姜保红部分犯罪具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姜保红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主动退回部分受贿财物,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姜保红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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