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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放过一哥邓炳强(香港警务处处长)吗?

2020年04月08日 16:50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就笔者2月22日《不要放过一哥(香务处处长)》一文,接获读者周先生通知,他曾於3月13日去信多个政府部门,投诉没有开诚布公。得到周先生的同意,兹把投诉结果跟大家分享:

「行政长官」和「政务司司长」皆没有回覆,「廉政公署」未能处理,「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申诉专员公署」、「公务员叙用委员会」和「公务员事务局」皆表示周先生对个别警务人员的关注及查询,须交由按其既定程序直接处理,所以最後,周先生只收到香港警务处的一个回覆如下:

周先生: 就阁下提问,警务处已於早前公开交待及作出回覆,警务处并无其他补充。

警队在职及退休同事经常与不同机构或团体的足球队交流切磋。於2020-02-16,他们在公余时间与一队足球队举行球赛。赛後,两队参加者及其亲友一起聚餐,而聚餐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整个活动属私人性赉,不涉公帑。警务人员在接受利益方面,须遵守《接受利益(行政长官许可)公告》以及有关的《公务员事务规例》、公务员事务局通告、财务通告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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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务处

3月30日(星期一,下午六时。)

投诉结果显示,政府和警务处仍继续低调地冷处理,不回应,更加不开诚布公,并把所有投诉只交由警务处自行处理,正如2月22日笔者的文章所述,多数市民视这场小丑式的闹剧为小事,花边新闻,一笑置之,加上武汉肺炎疫情严重兼持续,疫情自然是市民现在的唯一焦点,未几,市民肯定不会再提「一哥」的闹剧。很不幸,现实似乎真是如笔者所料,大家都放过了一哥邓炳强;虽然如此,笔者仍然希望大家可以三思,不要放过一哥邓炳强!不要放过香港!因为放过一哥(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就即是放过「林郑政府」,就即是放过「」,就即是放过「中央政府」,就即是放过「中共」,就即是认同「中央政府」和「中共」对香港的专制和打压。

事到如今,惟有希望香港广大市民的民意代表:立法会议员和区议员,可以出点绵力,向政府查询以下事项:

1. 「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双方」是谁?是否有接受开政府部门的资助?

2. 其中一方是否「警察公共关系科」?

3. 「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怎样「共同承担」?三七、六四、还是一半一半?

4. 「活动属私人性质」是什麽意思?「香港警务处」不是私人机构?「明星足球队」也不完全是私人机构?为什麽说「活动属私人性质」呢?为什麽要用警察的名义去踢足球?不能用其他名义吗?

5. 「联欢晚宴」的详细收支财务报告及有关会所的收据副本。

同时,记者朋友们也可以出点力,采访各相关人士,包括一众影视名人,包括:成龙、谭咏麟、曾志伟、方中信等,看看有什麽回应;也可以采访会所职员和负责人,看看是否可以取得收据副本和当晚的付款详情。

我不是林郑所说的「上纲上线」,也不是「鸡蛋里挑骨头」,而是觉得,我们的「人民政府」理应向人民负责,理应有透明度,民众应该有知情权,政府高官亦应该要对人民问责!

更重要的是,这场联欢晚宴处处流露着名人与当权者的自我特权心态,认为有成就即是有贡献,有贡献就应该有特权,可以不守法,对「限聚令」视若无睹,可以毫不理会政府的任何呼吁和政策;他们的想法就是:国内如此,中共如此,为什麽香港不可以?尤其是警务处一哥在场,他根本就已经绝对有权批准任何人、於任何地方、在任何时间进行任何非法活动,任何非法活动都会变成合法;就像制作电影一样,一经警方批准,您不但可以合法室内吸烟,您可以合法改装车辆,您可以合法危险驾驶,您可以合法使用假钞票,您可以合法使用炸药和枪械等,更加无须理会所有防疫措施,不是特权是什麽?一哥在场正正就是在场人士拥有特权的双重体验和保证,更有力地助长歪风。

最後,亦是最重要,究竟一哥代表警队所说的「赴汤蹈火,在所不辞。」是对谁许下的承诺呢?在场的撑警者?在场和不在场的撑警艺人?所有撑警港人?所有蓝丝?所有纳税人?所有香港市民?为什麽一定要赞(竖拇指)?为什麽不问清问楚?为什麽不讲清讲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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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撰稿人、香港市民兼选民:侯镇安

2020.4.8

(本文为公开信,并无版权,欢迎自由转载和广传,谢谢。)

真的要放过一哥邓炳强(香港警务处处长)吗?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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