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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副书记酒驾致4死 顶包者:死者家属要求赔400万

2020年05月12日 17:30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一场三车相撞的事故,造成4人死亡,肇事者为当地副书记,却让他人来顶包。

4月4日,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发生一起3车相撞事故,造成一辆车上的4人赵某启、赵某海、赵某山、赵某飞死亡。肇事司机潘卫国系敖汉旗,系酒后驾驶发生事故后由同车人闫某华顶罪。目前,潘卫国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并免去政法委副书记职务。

肇事者被拘留,“顶包者”情况如何?此前,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闫某华曾表示,这次交通事故中所说的“顶包”属于误会,警方调查过后已经作出更改,自己并没有为任何人“顶包”。

然而,就在5月11日,内蒙古赤峰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对“4·04”交通肇事包庇案犯罪嫌疑人闫某华决定逮捕。

“顶包者”否认顶包

却因“包庇罪”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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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由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在2020年4月4日早上七点过,在赤峰敖汉旗省道210线529Km+200m,发生一场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

事后,经核实,肇事者为敖汉旗原政法委副书记潘卫国,当天系酒后驾车,事故发生后,试图让他人“顶包”,为自己开脱。

而这个“顶包者”,正是闫某华。5月8日,记者通过多方查证,联系到闫某华本人,电话接通时,其一开始表现得很警觉,“哪位,有啥事?”记者表明身份并询问“顶包”的事情,其立马回应,“这个它说得不确实!”

闫某华告诉记者,当天,他和潘卫国约好,一起去一个朋友家里吃饭,潘卫国最开始说自己不舒服,提出过想让闫某华来开车,“当时,潘书记坐上车后,没有记上这件事,我也不方便提醒。

就这样,潘卫国驾着车,闫某华坐在副驾驶位置。他解释称,他有着20多年的驾龄,平时,也习惯了开车,没有坐他人车的习惯,“哪怕自己车子再破点,我都愿意开自己车,但当天不是这样。”

后来,在警方的调查报告中,潘卫国隐匿了自己驾车的信息,称是由同车人闫某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

但调查结果却与两人说辞不符。4月30日,敖汉旗公安局将潘卫国以涉嫌交通肇事罪、闫某华涉嫌包庇罪移送至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8日,潘卫国被免去敖汉旗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职务,5月11日,闫某华也被逮捕。

谁在撒谎?

据闫某华描述,事故发生后,潘卫国驾驶室左车门打不开,两人都从右车门爬出来,“我先爬出来的,但是刚开始都被撞懵了,说是我开的车。”

他说,当时他和潘卫国都受了伤,胸腔和鼻腔都是一阵疼痛,“我的腰疼得受不了,还有大小便失禁,后面检查还查出这些,本身我就有丙肝疾病史。”

闫某华称自己在第一时间报警,没有给交警调查造成任何阻碍。但在交警的调查结果中,第一次和第二次的交通事故认定,潘卫国隐匿自己驾车由闫某华“顶包”的信息被更改。

对此,闫某华解释称,顶包是误会,“我们第一时间就做出了更正。”他说,事发后,自己说话本身就颠三倒四,一开始确实记不得是谁开车,后来反应过来了,确定是潘卫国驾车。

记者向其确认,当天潘卫国是否喝酒,以及闫某华自己是否也喝了酒。其回应称,潘卫国没有喝酒,“那都是不实的说法,以偏概全的事情,当时就抽血了,不可能存在喝酒的说法。”

闫某华的说辞,与当地交警后来的通报自相矛盾,经鉴定,潘卫国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0.13mg/100ml,属饮酒后驾车。

而对于事发原因,闫某华说是当时潘卫国看到旁边的越野车起火了,想要躲避。在警方的调查报告中,当时杨某所驾驶的一辆越野车确实停在路边的非机动车道,开启了左车门,并未提到起火的说法。

为政法委副书记辩解:

“顶包”有原因

根据内蒙赤峰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的通报显示,闫某华为敖汉旗人,无业,与潘卫国属于朋友关系。

在公安机关调查初始阶段,肇事车辆内乘客闫某华称自己为驾驶员,后经公安机关侦查,肇事车辆驾驶员为潘卫国,闫某华系冒名顶替。

对此,5月8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闫某华表示,此前传出的顶包信息“有一些对,有一些不对,属于沾边。”

他说,潘卫国既然为政法委副书记,一定会给这件事负责,他将“顶包”的原因解释为,“死者家属要求的赔偿有点多,我侧面了解的,他们好像要大概400万,是这么一个数字。”

事发后,死者家属沉浸在巨大的悲痛当中。闫某华却表示,“当时应该有行车记录仪啊?我寻思为啥没行车记录仪,我没看到他们被撞,确实我和书记都被撞懵了。”

来源于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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