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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拉电线做法事致女童触电身亡,2人获刑

2020年06月03日 13:26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浙江上城区“4岁楼下身亡”案宣判,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罪分别判处徐某、张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和3年,并与另外四被告赔偿受害方1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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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日,复兴南苑某住户为给父亲做周年忌日法事,雇佣徐某、张某在小区单元楼前空地上搭建用于做法事的大棚,并私拉电线,为获取电源,徐某将电线与电源箱相连,因转换接头所缠的绝缘胶布不紧,裸露导线与大棚的横档钢管接触,导致金属钢架带电。4岁女童玩耍时接触大棚立柱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徐某、张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和3年,并与另外四被告赔偿受害方1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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