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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将范冰冰告上法庭 涉演出合同纠纷

2020年08月31日 21:48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视频网站中国明星告上,涉及案由为演出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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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经纬客户端报道,记者31日从天眼查应用发现,乐视影业将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和范冰冰告上法庭,将于9月14日上午9点开庭,涉及案由为演出合同纠纷。

根据法律解释,演出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演出合同所发生的纠纷。演出合同是指双方约定由一方为他方演出文艺节目等,他方支付报酬的合同。演出人的主要义务是亲自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演出人应按合同约定亲自演出,不能由他人代替,这是演出合同所具有的人身属性所决定的。

天眼查APP数据还显示,范冰冰旗下的无锡爱美神公司8月10日因合同纠纷被霍尔果斯不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起诉,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霍尔果斯不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疑似实控人和大股东则是吴秀波,后者持股比例达99%。

公开资料显示,无锡爱美神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297.86万新元),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电影的制作、发行与放映等。公司两个大股东,其中,范冰冰为其疑似实控人和最终受益人,持股比例达74.5%;范冰冰母亲张传美持股比例达25.5%,也为公司最终受益人。

目前,范冰冰名下拥有七家公司,除了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还有北京美丽宫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无锡唐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无锡美涛佳艺影视文化工作室、美涛佳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宁夏松涛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美涛中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其中,范冰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有四家公司,分别为北京美丽宫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无锡唐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无锡美涛佳艺影视文化工作室、美涛佳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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