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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洪琴:上海司法已沦为黑恶势力犯罪的保护伞

2020年09月03日 20:56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访民用事实来见证:腐败的上海司法已沦为犯罪的保护伞,违背事实、违背法律使违法行政行为不受法律审判监督,违法犯罪官员不被追责!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犯的当事人得不到司法救济,违法行政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由受害人来承担!

孙洪琴诉国家局不作为、乱作为行政行为违法,遭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非法裁定不予立案,孙洪琴已依法提起上诉。 请跟踪关注孙洪琴母亲被摧残致死,孙洪琴不得不住进太平间的人间惨剧。

以下是主要上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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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原审应当查明确认的事实而未经审查,即非法驳回上诉人的起诉。

因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母亲首次信访国信局未依法履职、不作为,引发母亲第三次进京去中南海请愿:讨要居住权、生存权、要回家,突然病危!母亲在北京天坛医院急救的2个多月期间上诉人天天给舒晓琴局长邮寄挂号信、天天去中南海请愿、天天向驻马家楼的国信局领导:哭诉恳求督办上海政府,让母亲回家、了却母亲盼住新房子的心愿,让母亲在家人的关爱呵护中寿终正寝,归还母亲最后的尊严,给母亲一个灵堂吧!驻马家楼的国信局领导也曾经对上诉人说:"你的信访事项、你母亲的情况我们在2015年底全国各省市信访会议上作了通报,给予了上海批评并交办” 。但是,直到饱受凌辱含冤受屈的母亲死无葬身之地于北京、无家可归的上诉人也住进了太平间!都无人理无人问津!活人与死人同住太平间,此情此景绝无仅有惨绝人寰的悲惨事实在一个正常的法制社会、保障人权的国度里是绝对不允许发生的!无疑、此信访事项,在国家信访系统中属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是被上诉人督查督办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但是,至今都未收到被上诉人对上诉人重大信访事项的处理?或是否受理的告知书!上诉人还听说:当时上诉人与母亲同住太平间期间,中央曾经派调查组来上海调查过。结果,不见责任官员被问责,违法行为却变成先进事迹受颁奖!显然,2015年底国信局领导针对上诉人重大信访事项在全国各省市信访会议上对上海的通报、批评、交办被销号,中央的调查被买通!

上诉人住太平间三个月期间依然每天去邮信、去中南海请愿、去国信局上访请求督办解决上诉人住太平间的急难问题,请求督办解决上诉人全家的动迁纠纷,根据规定上诉人的信访事项属于被上诉人应当依法督查督办、督促检查处理和落实的重要信访事项。但是,至今上诉人都从未收到过被上诉人应当给予的答复或是否受理的告知书。

为生存生活、为涉及上诉人切身利益的信访事项问题矛盾能得到依法处理化解的需要。上诉人于2020年6月3日再次请求被上诉人履行法定职责,对上诉人的信访事项给予处理结果或是否受理书面告知上诉人。至今,上诉人亦然未收到答复或告知,显见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信访事项自始都不作为、乱作为。

本案的基本事实;被上诉人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行政的事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呼天抢地声嘶力竭来自太平间的呐喊呼救、披麻戴孝的乞求视若无睹不作为造成上诉人与母亲惨不忍睹的灾难事实,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供了17份证据及证据的排列与说明以证明上诉人主张的事实真实性。原审为何不审???

查明被上诉人是否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责任人?审理本案事实、分清是非事关上诉人和全家人切身利益,以及停放在北京天坛医院太平间已4年8个月母亲遗体的处理。据此,原审法院对本案应当立案开庭审理,查明事实明确责任。因此,裁定不予立案明显不当。

孙洪琴:上海司法已沦为黑恶势力犯罪的保护伞孙洪琴:上海司法已沦为黑恶势力犯罪的保护伞孙洪琴:上海司法已沦为黑恶势力犯罪的保护伞孙洪琴:上海司法已沦为黑恶势力犯罪的保护伞第二,原审避而不查被上诉人乱作为的违法行政行为???

上诉人与母亲悲惨遭遇的起因是静安区信访办副主任陆建芳(以下称责任人)、芷江西路街道分管负责信访的政法委书记尹慧鸣(以下称责任人)乱作为所引起的,上诉人对动迁问题提出的合理合法诉求,责任人非但不妥善处理依法依规协调化解,还将矛盾扩大激化,2014年底责任人非法将上诉人从动迁安置房里赶出家门,为维稳为捞取政绩不惜浪费国家资财将上诉人与母亲“安排住宾馆”。因88岁母亲患病弥留之际盼住新房子要回家!由此发生母亲三次进京上访请愿《要回家》无果,死无葬身之地于北京、上诉人与母亲同住太平间的重大信访责任事故的发生!母亲第三次进京上访在久敬庄突然病危在北京天坛医院急救期间,尹慧鸣来北京没有探望慰问母亲、没有过问一下上诉人怎么生存?而却去了国信局设立的访民集中营久敬庄,尹慧鸣去久敬庄干什么?这是不言而喻都明白的钱权交易销号信访数据买政绩!

由于静安区信访干部对辖区内访民提出的合理合法信访诉求应作为而不作为,视访民为敌对面大肆镇压!导致,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2日3个月内,有三个静安区访民死在维权上访路上北京天子脚下。1)、天目西路街道访民扬川聪因动迁问题长期不得合法解决,2015年10月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喝农药含恨九泉;2)、彭浦新村街道访民刘新芳为胞弟医疗事故致死而鸣冤长期不得合理赔偿处理,2015年11月在北京上访被关押在上海市政府设立的北京市右外东庄90号接济站(黑监狱)内,因担心押回上海遭非法拘留,血压升高脑血管暴裂含冤死亡;3)、芷江西路街道访民孙洪琴母亲吴根娣因动迁流离失所,上访要求安置房子要回家、2016年1月2日连个灵堂都未讨要到死无葬身之地于北京;4)、因动迁无家可归的上诉人只能与死人做”邻居“同住太平间!三个月内发生四起重大信访责任事故!而被上诉人却将责任人应当被督查问责的违法行为变成让人学习的榜样模范先进事迹来颁奖!2017年7月授予造成访民灾难的主要责任人陆建芳首列《全国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嘉奖!2016年2月上诉人发自太平间的呼救《要回家》无人理!2016年2月责任人尹慧鸣却站在光鲜亮丽的领奖台上,手捧浸透着上诉人血泪苦难冤屈母亲冤魂的《文明信访室》奖牌奖金!典型的乱作为滥用职权,渎职!对此,上诉人请求原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依法公正裁判本案。原审法院为何不敢审判?驳回上诉人起诉的裁定书中为何只字不提?

上述事实与理由充分证明,被上诉人不作为、乱作为行政违法行为事实清楚,上诉人受违法行政侵害的事实证据确凿,符合起诉条件。原审法院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使行政违法行为不受审查监督,使违法行政受侵害的相对人得不到司法救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非法剥夺上诉人的【诉权】使违法行政造成的严重后果由受害人(上诉人)来承担!典型的枉法裁判!因此,恳请二审法院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8日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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