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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原副省长李谦一审被控受贿5048万余元,将择期宣判

2020年11月17日 22:48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2020年11月17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李谦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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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原副省长李谦一审被控受贿5048万余元,将择期宣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6年9月至2013年10月,被告人李谦利用担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保定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中共衡水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5048万余元。

河北省原副省长李谦一审被控受贿5048万余元,将择期宣判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于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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