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原副省长李谦一审被控受贿5048万余元,将择期宣判
2020年11月17日 22:48 PDF版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2020年11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受贿一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6年9月至2013年10月,被告人李谦利用担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保定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中共衡水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48万余元。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于澎湃新闻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