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原董事长胡怀邦被判无期
2021年01月07日 20:50 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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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7日)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胡怀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胡怀邦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胡怀邦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胡怀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获取银行贷款、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52万余元。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怀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胡怀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胡怀邦1955年9月生,曾任交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13年转任国开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胡怀邦2019年7月31日被官宣落马。据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他除了大搞权钱交易,还纵容家属大肆收取财物,并且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不到位。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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