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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制英国BNO移民港行会成员吁取消双重国籍

2021年01月10日 22:32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中央社台北10日电)针对提出BNO移民方案,行政会议成员叶刘淑仪今天在南华早报撰文称,北京当局正考虑采取反制措施,她认为应该严格执行「中国国籍法」,禁止港人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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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香港01、南华早报等港媒报导,英国此前扩大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持有人权利,让BNO港人可自1月31日起与家人申请特别签证赴英国居留。根据这个俗称「5+1」方案,持BNO港人及受养人可申请特别签证留英5年后,申请居留权,再居住1年便可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英国官方估计,有多达540万名港人符合资格申领BNO签证,包括290万有BNO身分的港人、230万名亲属。北京当局此前已扬言将反制。

叶刘淑仪10日在南华早报撰文称,基于历史原因,北京一直对港人持双重国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她认为随着英国推出BNO「5+1」方案,是时候处理双重国籍问题,要求欲离开的港人在外国国籍及居港权「二选一」。

她呼吁,当局可提出一个确实「截止日期」(cut-off date),其后获取外国籍的港人,会被视为出于自己意愿,根据「国籍法」第9条放弃中国籍。

叶刘淑仪强调,这些人会自动失去持有特区护照的权利,也可能失去香港居留权和香港选举的投票权。至于划线时间,她称要由中央决定。

叶刘淑仪今天接受香港01采访表示,这是她的个人意见,没与中央沟通,但相信中央正考虑不同的反制方案。她认为,禁止港人拥有双重国籍的做法不须修改香港法例,其中一个可行方法或是就「法」释法。

当被问到此举会否在社会引起震荡,叶刘淑仪则称,想移民的人应考虑要付出的代价。

中国明令禁止双重国籍。「中国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中国国籍法」第10条规定,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他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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