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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蕙芸:记者证作为呈堂证物

2021年04月04日 3:17 PDF版 分享转发

转自:新世纪,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20210401

与反修例运动的审讯,出现不同证物。有黑衣、护甲、护目镜、防毒面具,甚至雷射笔、索带。然而,今次法庭上呈堂的证物,包括一张来自「电台」的记者证。一位曾经荣获过多次新闻报导奖项的记者的记者证,和她有份拍摄获得逾百万点击率的优秀纪录片光碟,成为了检控的证物。在今日香港,一位尽责的记者原来如此「危险」。

上周三,因为采访721元朗事件,香港电台铿锵集记者蔡玉玲卷入「虚假陈述」案件。开庭审讯时,控辩双方都同意的事实是,被告在网上申请车辆查册,按掣时从三个选项中剔了「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事宜。」(其他两个选项为「进行法律程序」和「车辆买卖」。)

控方把案情说得简单:记者查车辆车主身份作采访用途,在现行法例并不容许。控方指,在网上填表,申请拿车牌车主资料,涉及敏感资料和个人私隐,不能「毫无约束和约制」地随便向公众披露,否则是滥用,亦不是「立法原意」。

控方说,字面上,申请表格上的「与交通相关事宜」选项,并不包括记者今次的行为。控方提及记者的行为时,咬字清楚,於庭上指控道:

「去访问呀!去访问呀!被告打畀地产公司的职员,联络车主,被告继续去…….做访问呀!佢使用资料系想『访问』,查找一件和交通无关的事。『访问』呢样嘢呢,呢个行为呢,系和交通无关的。」

「佢做咗两样嘢,一。系采访;二,系报导出来,达至两个目的。佢系电话访问埋间公司既职员,系节目播放出来,并非系和交通有关既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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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旁听百计人士,不少是资历十数年的新闻界前辈和管理层。有人甚至说笑,整个香港电台的同工,都告假来旁听了。大家听到新闻业内数十年均用作为负责任报导的查册工具,在法庭被指为从来都不容许做的事,都哑口无言。席上的旁听者,大半生做的,就是「访问」「报导」这两件形事。

「而采访和报导,即使系同721元朗事件有关,这件事都不是和交通有关,亦不是和交通有关的罪案。」控方律政师代表续道。

此时,穿了黑衣、墨绿色布裤子,剪了清爽短发,微胖的蔡玉玲,交叉双手放在胸前,坐在犯人栏前的长木櫈,专心聆听着。「采访」和「报导」就是这宗案件不容许的罪名。

更讽刺是,控方呈堂的「证物」;除了该集《铿锵集》的光碟,还有是警员从蔡玉玲家里搜出来,於采访时使用过的手机,还有一张香港电台发出的「记者证」。

然而,在案中被追查的车子,不是一架普通的车子,而是一架於7月21日,元朗发生白衣人袭击市民的当晚,记者透过详细追查元朗的闭露电视片段而发现的一辆车子。法庭上,播放了涉及今次案件的《铿锵集》。

两个离地十来尺的投射屏幕上,一粒珠子「叮」一声,耳熟能详的《铿锵集》片头音乐响起,「谁主真相」的节目名字打出。这天在法庭上,「谁主真相」四大字,格外讽刺。追查真相的记者,这天坐在犯人栏里,举头看到自己拍摄过,百万计全球观众看过的侦查报导,这天,明明是别人的犯罪片段,反而成为了控诉她的罪证。

节目中,无辜被打得整个背部都是藤条印的市民在屏幕上控诉着:「要还事件一个公道,我唔知点解畀人打,点解打我?点解警察做唔到嘢?定唔去做呢?」

接着,画面左上角看到一辆浅色的车子。辩方律师提醒裁判官,这一节片段,就是和案件有关。辩方大状说:「请法官阁下意13分48秒……有人从车里拿出武器。」

《铿锵集》的旁白男声说:「这架中港车,当晚八时半到场,两小时後,一班白衣人,从车尾箱拿出竹枝来分派。」片段里亦见到白衣人从车尾拿出条状物。记者稍後联络了该车子的登记公司负责人,其後,一名男人联络记者,表示知道司机是谁,但指司机应该在做「私事」,近半年身处内地。

辩方律师在节目播放完毕後,反问法庭:「这件事,怎会和交通没有关系呢?有闭路电视拍摄到车辆运输了疑似武器,而疑犯用了该车子在路上作犯罪工具。显而易见,被告没有作出虚假陈述。」

控方不同意,坚持以狭窄的字面意义解读「和交通及运输相关事宜」,并只举例,如一架车子停泊在路上阻塞交通,要把车子移走,需要联络车主才算相关事宜,而记者采访报导就不是相关事宜。

此时,辩方说:「那这就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有点学术性了。」整个下午,辩方律师展开了漫长的法律观点辩论。

从车辆查册自1935年缘起,到1950年开始有车辆查册,到「私隐」概念乃近年才出现,数十年前究竟政府有权不接纳申请,还是付费了就必须提供车主资料的历史都有沾上。从英国的案例,谈到香港的案例。从法律上 “May”和 “Shall”的使用,与运输处处长的权限都提及到。

技术性的观点沉闷枯燥,午饭後旁听席上不少人都忍不住打瞌睡,也有有多个听审经验丰富的记者忍不住私下讨论,审讯的不寻常:「今次只是在裁判法院,讨论到的法律层次问题,好像在更上级法院才会辩论吧。」

究竟事件是如控方所说,这只是一个个别记者「误导」了电脑系统;还是如辩方所说,今次申请根本就是如填表时所述的交通相关事宜,只是控方定义太狭窄,根本不存在犯罪行为?

辩方大状找出立法会文件,里面披露了运输及房屋局对车辆查册措拖的看法,其中一份文件引述了2003年的数字,可圈可点。文件透露,车辆查册之中,有一年度其中25%涉及新闻机构的申请,亦即2800宗。

每年数以千计的车辆查册,是由记者以新闻机构名义作出申请,而政府是知情的。

辩方律师说:「控方说到,好像从头到尾是不容许传媒申请车辆查册,但我们看到历史,看到几十年的纪录,这个脉络……」

辩方说到最後,向裁判官陈述:「车辆载着的物品用作犯罪工具,公众有权知道负责任车主如何使用其车子,怎会不是和交通有关的事宜?故此,被告并不是作出虚假陈述。恳请法官阁下,判我的当事人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表示,需要约一个月时间考虑,着双方於四月底回到西九龙法院三庭,亦即是其中一个最大型的法庭,回来作裁决。

在庭上播放的《谁主真相》铿锵集中,结尾是一名於721元朗事件中的商户,这名挺身而出,把店里的闭路电视交给记者,该商户语重心长说:

「胜利者正不停窜改历史,真相慢慢好像被世人遗忘,他会用千方百计令真相消失。但每一件事情发生咗既事会记系我地心度,我相信良知一定会战胜邪恶,几年或者几十年後,我相信真相会水落石出。」

审讯之後一个星期,《铿锵集》及港台的多个制作,被管理层以各种原因被抽起,另外,多年来在国际新闻比赛横扫奖项的港台,广播大楼走廊摆满了奖座的陈设或许也会成为过去,管理层最新指示,要求港台同事暂停参加各项比赛,即使早前递交了申请表,也要求撤回参赛资格。

记者证可以被没收,比赛可以不参加,节目也可以被抽起,然而一个人的「记者魂」并不那麽容易被消磨。香港电台亦没有再跟蔡玉玲续约,但她仍在锲而不舍地实践记者的职责。早前白衣人被控暴动案开审,蔡玉玲以自由身记者身份,仍然旁听着案件发展,在网络平台,仍然继续纪录真相。

 

作者 facebook

——立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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