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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局:攀登西藏5000米以上独立山峰须提前一个月申请

2021年04月17日 19:29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中国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与昨天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开展登山活动的公告,明确指出在西藏5000米以上独立山峰进行登山活动,应在活动实施前1个月向体育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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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华社报道,该公告表示,近年来,西藏辖区内因未经自治区体育局批准,擅自违法违规登山引发的受伤、遇难、失踪等事故时有发生,令人惋惜,造成恶劣影响。

为防范登山安全事故,确保依法、科学、安全、环保、文明登山,依据《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登山条例》,公告提出七项事宜,明确在西藏开展登山活动时,必须向自治区体育局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人员、线路、行动计划等。严禁登山组织方未经批准私自组织登山活动。登山者应当在专业登山组织方的组织下,在专业高山向导和协作人员的服务保障下,依法依规、安全有序开展登山活动。

公告明确,登山组织方和登山者还应同时遵守《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珠穆朗玛峰登山垃圾管理暂行办法》,保护山峰生态环境。凡登山组织方和登山者违法违规登山,自治区体育局将予以通报和行政处罚。

公告指出,登山是一项专业性极强、风险性极大的体育运动。违法违规登山者普遍缺乏登山专业知识、技能和装备,若无专业高山向导和协作人员的保障,加之对山峰情况不熟悉,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并危及施救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个人和国家财产损失,破坏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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