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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国安法首案被告就不设陪审团提覆核被驳回

2021年05月20日 20:22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首宗案件被告唐英杰早前提出,要求推翻审讯不设的决定,香港今天(20日)驳回其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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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香港媒体报道,被告唐英杰涉嫌于去年7月1日在湾仔驾驶插有“光復香港、时代革命”标语旗帜的电单车示威,并冲越警方防线,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罪。另外,加控他危险驾驶引致他人受严重伤害罪。案件已排期下个月23日审讯。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早前引用《香港国安法》第46条,发出证明书指示案件不设陪审团,改由三名法官共同审理。

唐英杰不满审讯不设陪审团,就此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早前开审,高院今天颁下判辞,认为申请方提出的理据无一成立,裁定司法覆核败诉。

唐英杰一方在早前聆讯时指出,陪审团审讯是香港市民的基本权益,律政司也没交代审讯不设陪审团的实际原因。

律政司一方则反驳,陪审团制度并非宪法权利,不设陪审团属于检控决定,受《基本法》第63条保障,即检控工作不受干预,且国安法条文也没定明司长有责任解释决定。只有当检控决定涉及恶意、不诚实等情况,法庭才有权作出干涉。

国安法指定法官、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今天颁布书面裁决,拒绝唐英杰的司法覆核申请许可,认为唐英杰提出的理据没有合理争辩,平衡情况后不作讼费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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