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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县人民法院执行庭长王俭涉嫌违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2021年06月26日 20:17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原锦州市义县执行庭长王俭涉嫌违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尊敬的各级政府领导、纪检监察委领导及各新闻媒体:

我们是辽宁省锦州市义县的老百姓,是参与义县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承建的义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辽西义乌商品城的信达公司的合同相对方。在工程竣工后,信达公司拖欠我们的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工程款,早在2011年–2014年期间我们起诉信达公司,义县法院给我们做出了胜诉判决,判决生效后我们也及时申请了执行,但是至今已十余年过去了,仍然一分钱没有执行到手,跟我同样情况的有11人,金额达近700万之巨。我们的款项执行不回来,其实不是信达公司没有履行能力,而是人为因素的干扰。现将我们发现的问题举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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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取得生效判决后向义县法院申请执行,因时任义县管理处处长张宝勇和他的为获取最大利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所致:张宝勇明知当时信达公司开发的商品城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且未通过消防验收以及在原义县地税局干部张达本人未完税的情况下,仍然违反规定抢先为张达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加上义县法院的故意拖延查封,导致信达公司名下产权被非法过户转移,至使我们没有财产可以执行。

一方是张宝勇协调手下在张达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抢在法院查封前违规将信达公司的房产过户到张达名下,一方由时任法院执行庭庭长王俭指使执行法官故意拖延查封信达公司的房产,还拖延蒙骗当事人,给张达提供了获得相关资产的时间,这背后其实是张宝勇利益集团在起作用。

因原义县地税局工作人员张达和他的利益集团向信达公司发放高利贷牟利,在得知信达公司经营难以为继的情况下,为获取最大利益:其伙同时任法院执行庭庭长王俭,指使执行法官故意拖延查封信达公司的房产,在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9月12日已向法院提出可供强制执行财产后,该庭拒不依照判决书及时执行,还拖延蒙骗当事人,致使提供的可执行财产未能及时查封,给张达提供了转移相关资产的时间。

由于王俭在职期间给张达及其利益集团腾出时间,由时任房产处处长张宝勇(原义县房产管理处处长)协调手下在张达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抢在法院查封前违规将信达公司的房产过户到张达名下,导致我们申请的执行案件因对方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止。以至于今拖欠我们的剩余农民工工资和各项工程款、材料款总计近700万元无法执行。 虽然其后相关的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而获刑,但谁都明白,这背后其实是利益输送在起作用。

以上内容我们保证真实可靠,现今义县义乌商品城依然经营存在着,而我们的血汗钱一直未能依法执行到位,这已严重影响到我们的维持正常家庭生活!妻离子散!精神崩贵!恳请各级政府领导及纪检监察委领导,组成巡察组督办此案!深挖他们敢于滥用职权背后的真正原因,尽快为我们难以维持生计的百姓主持公道!秉公办理!(以上所述事实,均有证明材料)

更有甚者,从今年3月3日起,我们这些受害者已经分别向辽宁省、锦州市纪检委、义县纪检委网上发去举报信数量达近5500封,同时,也亲自去纪检委实名送达了举报信,但现在锦州市义县相关部门还是没给我们解决和满意答复。

我们会请各新闻媒体,就此事在没给我们满意答复之前,将持续给予关注到底!

2021年 6 月 26 日

实名举报人:刘占生、邓金英、

金玉刚、王锦丰、王树家、朱素兰、

吴阳、吕凤霞

联系:18525018757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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